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推耙机设备二次公告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推耙机设备二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商业融资
所属地区: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其投资的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推耙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dy}次公告后,满足招标人提出资质业绩的合格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特第二次发出招标公告,欢迎有资质的制造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江南岸。厂址北隔长江南港航道与长兴岛相望。电厂南侧为外高桥保税区,西面是外高桥港区,东面紧靠上海市污水处理厂。
3.项目简介:本项目以3.5万吨级和5万吨级船型为设计代表船型。卸煤码头用于接卸电厂所需煤炭。在卸煤过程中,船舱的四周卸船机无法抓取的煤由推耙机通过推和耙的清舱作业,把船舱四周的煤集中到船舱的中间,推耙机应具有爬坡,前进和后退,原地转向等性能。
4.工程工期:
{dy}台机组2007年底并网,第二台机组2008年底并网。
5.招标内容:
1) 2台大于190HP的推耙机,用于3.5~5万吨级船舶的清舱作业。 WEME-1003WGQ-0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质业绩条件:
1、推耙机
所提供的产品为国际xx品牌及整机全进口推耙机。卖方应遵循买方规定的总体原则,即卖方应具有独立承担同类型推耙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能力;必须至少提供过与本技术规范书相似的推耙机20台以上,并且所供设备至少有五年以上运行时间。
三、投标报名的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审查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质业绩文件,向符合招标公告资质业绩条件的潜在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需携带的书面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资质及资信等级证明文件及符合本公告资质业绩条件的相同或相似级别设备供货业绩(含使用方证明文件),
1、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4月16日~2010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张朝晖      李  斌
联系电话(Tel.): 010-63835786/  010-51113193
移动手机(Tele.):15210325606
传    真(Fax.):010-5111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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