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妇 联 中 央 文 明 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妇字〔2010〕5号
关于深化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基础上,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深化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2010年共同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系列低碳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低碳知识,倡导广大家庭实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享受绿色时尚生活,引导广大家庭成员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1、举行“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启动主题活动,并在省会城市举行启动仪式。北京启动仪式同时为主会场。在启动仪式上向广大家庭发出关于低碳家庭生活的倡议,并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发放折页等。 2、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读书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编辑出版关于普及低碳生活相关知识的书籍,在中国妇女报、婚姻与家庭杂志社等平面媒体上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 3、开展低碳、绿色、环保家庭小创造、小发明征集·集锦活动。在网络媒体上开展征集·集锦活动,设活动专栏,向广大家庭征集低碳、环保、绿色的金点子、小发明、小创造,将获奖的小创造、小发明汇集成册,制作光盘,发放社区和家庭。 4、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巡讲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和志愿者在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示范社区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巡讲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展示和咨询等宣传工作。推荐一批低碳节能减排专家,借助现代女性大讲堂、和谐家庭大课堂等平台开展低碳生活的相关讲座。 5、在全国家庭发起、实施“家庭低碳计划十五件事”。内容是:(1)使用节能灯,随手关灯、拔插头;(2)少用空调多开窗;(3)使用节水型洁具,循环用水;(4)温水洗衣自然晾晒;(5)随身自备饮水杯,不用一次性纸杯;(6)少喝瓶装饮料,多喝白开水;(7)外出用餐自备筷、勺等便携餐具;(8)购物使用布袋子,尽量不用塑料袋;(9)电梯少乘几层,楼梯多爬几层;(10)每周少开两天车,多坐地铁和公交车;(11)每周上班走路或骑自行车一到两次;(12)多在户外运动锻炼,少去健身房;(13)提倡减少荤食,合理健康饮食;(14)家里多养花种草,绿化居室环境;(15)建立家庭低碳档案,核算每月家庭减少的碳排放量。 6、适时推出节能减排示范社区、示范家庭和低碳生活创新明星(个人)。 三、时间安排 1、 2、3月—9月,开展低碳、绿色、环保家庭小创造、小发明征集·集锦活动。 3、3月—10月,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巡讲活动。 4、6月—10月,开展“低碳家庭·时尚生活”读书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是落实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深化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当前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妇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活动推向深入。要切实加强与广大家庭的沟通与交流,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开展这项活动对开创健康、绿色、幸福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广大家庭自觉、主动、踊跃地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 3、健全机制,深化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活动的情况沟通、经验交流、工作督促等制度,围绕主题、因地制宜,从自身实际出发,精心策划、研究和制定富有地方特色的活动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活动。要认真实施“家庭低碳计划十五件事”,认真做好活动的落实、跟踪、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4、大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结合实际,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充分报道,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扩大宣传声势。要在一些主流平面、网络媒体上开设“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专栏,广泛传播低碳知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带动更多的家庭参与到主题活动中来,切实把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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