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范围 石油化工企业(包括炼油厂)的储运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各种气体、液体原料、中间产品、 产品以及辅助生产用料(例如各种化学药剂、添加剂)的储存和运输设施。同时也包括 工厂自用燃料油和燃料气的储运设施。具体分项如下: (1)储运系统罐区,包括原油罐区、各工艺装置原料罐区、产品罐区、中间成品及调合 罐区、自用燃料油罐区、化学药剂罐区、不合格油及污油罐区等。 (2)储运系统泵房(包括泵棚和露天泵站),其中包括原油泵房、原料传输泵房、产品 调合及灌装泵房、化学药剂泵房、自用燃料油泵房、不合格油及污油泵房等。 (3)装卸设施,其中包括水运装卸设施,铁路罐车装、卸及清洗设施,汽车灌车装、卸 设施及油品灌装设施等。 (4)系统管网,指石油化工企业中各工艺装置之间以及与系统各设施之间的系统管道, 包括厂际管道。 (5)其他设施,其中包括化学药剂设施、液化石油气灌瓶站、石化储运站、汽车加油 站、火炬设施等。 二、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一)设计依据 (1)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文; (2)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分工的内容); (3)招标工程的标书文件; (4)前一阶段的设计文件及委托书; (5)石油化工企业全厂总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 (6)新建企业分期施工分期投产的安排,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二)基础资料 (1)建厂地区的气象、地质、地形、水文等自然资料; (2)建厂地区当地政府的法规与要求; (3)各种原料、中间成品及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 (4)各种化学药剂、催化剂、添加剂的品种、规格、包装形式、运输 方式,以及它们的消耗量、添加量及物理化学性质; (5)原料(包括原油)及产品的进出厂运输方式及运输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 (6)标书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三、工艺设计原则 (1)石油化工原料及产品流程应满足全厂总工艺流程中不同加工方案的要求。并 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为改变生产方案,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数量创造方便条件。 (2)在企业分期投产的情况下,工艺设计既应考虑工程分期建设的衔接,又应满足 分期投产的要求。 (3)储运工艺流程设计既要考虑装置与储运系统的正常生产和事故处理,又要考虑 装置停、开工时对储运系统的要求。 (4)储运工艺流程,应在保证各种物料及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操作要求的前提下,力求 简化、减少油料周转以降低损耗,还应充分利用地形,实现装置自抽进料或自流输送。 (5)油品储运设备和管道的专用与互用应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石油 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0164-92)的要求。 (6)油料管道的流量应根据装置所能达到的{zd0}处理量和储运操作要求来确定,并考 虑必要的裕量。与装置连接的管道、装置内外所取的流量应该相同、水力计算应统一进 行,管径应力求一致。 (7)石油化工企业中油料储罐的容量,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①原料进厂、产品出厂的运输方式、运输途径及周转环节; ②全厂工艺装置的组成和同类装置的数量; ③装置处理原料的品种和方式,各装置的原料和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的要求; ④全厂工艺装置检修的组织安排和检修队伍的技术力量; ⑤标书文件中特殊要求。 (8)石油化工企业中各类储罐的个数,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油料的计量、升温沉降脱水的要求; ②油料组分的储存、调合、取样分析的要求。 ③一般油料与特种油料分别设罐的要求。 (9)油料储罐的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油料平均日储量×储存天数/储罐的储存系数 = 油料储罐总容量 ①各种介质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和年产量进行计算,并应考虑下列要求: ——原料(包括原油)、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计算的平均日进料量; ——炼油厂连续生产产品的日储量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 ——石油化工厂连续生产的产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的年开工天数计算的平均日产量。 ②储罐的储存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固定顶罐容积≧1000m³时,应取0.90; <1000m³时,可取0.85; ——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应取0.90; ——球罐和卧罐可取0.90; ——调合作业的罐,不宜大于0.85。 ③储存天数: 油料在储罐中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一般可参照各节中所述的原则进行选取。 (10)在决定管道内油料合理流速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输送介质的性质; ②已确定的输送泵的扬程(或位差)和允许的阻力降,以及泵吸入管道的汽蚀裕量要求; ③管道每年操作小时数和动力费用; ④因静电、噪音、震动等所限制的{zd0}流速; ⑤防止固体颗粒或粉末沉积于管道内的{zd1}流速; (11)石油化工企业各种化学药剂的供应方式,由各种化学药剂的性质、来源、出厂包装形式、 运输方式及各工艺装置对该种药剂的消耗量来确定: ①袋装、桶装、瓶装的各种化学药剂,根据其消耗量的大小,或直接送到用户,或先送到全厂 性仓库贮存,然后再由仓库送到用户; ②散装的化学药剂,当用汽车罐车运输时,可根据用户的数量,或直接送至用户,或设置全厂 性的化学药剂设施,然后用管线输送; ③用铁路罐车运输进厂的各种化学药剂,应设置全厂性化学药剂设施,负责接卸、贮存及转输。 其铁路罐车卸料台,可单独设台,或附设再其他物料卸料台内。 (12)储罐内物料加热的热源,应根据储存温度、优先利用低位能的热水或蒸汽。 (13)物料在储存过程中的加热温度,应按物料的性质、工艺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一般要求如下: ①为节省热能或保持原油质量,油品不宜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储存。但需要在较高温度下输送 的油品,可采用在罐内低温储存,输送是局部升温的加热方案,并应设有监测或监控手段。 ②物料的{zd1}储存温度应比其凝固点高10-15℃,原油的储存温度不得高于初馏点;其他物料 不得高于其分解变质的温度。 ③石蜡产品的液态储存,加热温度不得超过它的氧化变质的温度。 (14)石油化工企业系统单元的平面布置应当符合现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92)的要求。 (15)原油、中间原料、产品的储存装卸、转运设施,原则上应根据总图分区原则分区布置。而 各区域内的储罐、泵房及其辅助设施,应尽量集中布置,使之方便操作,有利于统一管理,减少 操作人员,并为罐区操作自动化创造条件。 (16)为一个或少数装置服务的辅助设施(如化学药剂设施、添加剂设施、放空设施等),应靠近 其使用装置,必要时可布置在装置内部成为装置的组成部分。 (17)全厂不合格油、污油、开工用油、工厂自用燃料油罐区及其泵房,一般都布置在炼厂的装置 区内,具体位置可根据各使用装置分布情况和总图条件决定。 (18)全厂系统管道(工艺装置外部的系统管道)要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合理选择走向,充分利 用地形,压缩管廊的宽度,并考虑到分期分批投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