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查了查相关的资料,没想到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所不知道的一个常识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印章而且必须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财务章就不说了,这个我们平常虽然接触,但是与业务关系不大,先说说公司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zg}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xx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业务专用印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业务专用章是可以备案的,备案后的业务专用章才具备法律效力。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了,也就是业务专用章并不在必须备案的三枚印章之中,如果对方没有进行备案,那么所加盖的业务章就不具备法律效应,而是否在工商局备案,除了该企业内部了解,外人是无从知晓的,所以遇到此类用业务专用章代替公章和合同章的事情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