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比较多,其中有些文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减免等政策,笔者就全年出台的此类政策进行汇总编辑,以帮助纳税人全面掌握理解,避免2009年汇算清缴中的纳税风险。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以及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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