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标转让的程序:
(一)商标注册信息的查询:
我国商标局规定,商标的转让申请以受让人作为申请人提出,为了防止转让人提供的信息与商标的注册信息不一致,,受让人可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前先委托我方对转让商标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二)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由转让人、受让人和代理机构三方共同签字或盖章。
2、代理委托书:由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3、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为公司的提供转让人与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主体资格为个人的,转让人为个人的提供转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为个人的提供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让人为负责人的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原件一份(非必需提供)。
(三)审查
中国的商标转让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1、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转让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转让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 30个工作日左右)
转让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转让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转让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实质审查
商标转让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予以核准,并予以公告,公告完成后发予申请人“核准转让证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经审查,商标转让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不予核准转让通知书"。
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存在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提交公证材料。申请人提交后,商标局继续审查。
二、商标转让事项注意
1、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商标转让申请可以办理加急,办理加急后的核准时间约为3个月,加急费6500元/件商标。
3、转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且转让时还处于许可使用期内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和受让人。
4、商标转让时,转让人的信息与注册商标时的信息不符的,应先办理变更再办理转让程序。
三、商标转让的费用: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3楼B313室
联系电话:020-86669887 传真:020-86672612 手机:13602472277
网址: mail: fan@sbz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