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3、出口免税货物范围。是指按税法规定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主要有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小桔柑纳税人出口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花生果仁、油画、雕饰、邮票、印花xx等。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4、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xx石墨等货物;(2)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3)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4)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外);(5)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6)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7)皮革;(8)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9)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10)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11)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等。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xx的一般货物以及其他企业通过借权、挂靠出口的货物也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注:我国出口货物消费税的退税率与消费税的征税率一致。
5、计税依据:略P159-160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企业出口货物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dy}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申报期内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视同内销征税,不再退税。
7、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和预算级次。(略)P160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三种)(这是重点)
免、退税:是指免征{zh1}环节增值部分应纳税款,按购进金额计算退还应退税款。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
免、抵、退税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4种,见本页三),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按规定予以退税。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列名试点的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也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P165需将自产出口货物与外购出口货物分别做账,对外购产品单独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列名试点的生产企业从农业生产者直接收购的农副产品未经加工出口的,不予退税。
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也不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主要适用于出口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也采取免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一)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略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应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xx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对就的退税率计算。(单票对应法;加权平均法)
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略)
3、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取得税务机关xx增值税专用xx的出口货物,才能出口退税;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xx的一般货物,是不能出口退税的。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
视同自产货物:(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1、剔税:不得免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抵税: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税额-1即不得免抵税额)-上期=<0
3、尺度:免抵退税额=出口价×退税率%({zg}限额)
4、比较:应退税额=2与3中较小者
5、倒挤:免抵税额。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略)P169-171
五、部分特准退(免)税货物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免税不退税)
2、援外出口货物退(免)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不征增值税,只对承办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实行承包结算制的,对承办企业以“对内总承包价”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xx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3、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免)税。(免税并退税)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比照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再出口的业务,凡属于现有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具体规定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对外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退(免)税。(免税并退税)
5、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退(免)税。对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二手设备,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6、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货物,凭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xx列明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免并退)
7、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投资的货物,凭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xx列明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免并退)
8、中标机电产品退(免)税。对利用外国政府借款和国际金融组织xx采取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特准予退税。
9、销往出口加工区货物的退(免)税。P176
10、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免)税。
外国驻华使(馆)及其外交代表(领带官员)和非中国公民且不在中国{yj}居留的行政技术人员在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可享受退还增值税。(指购买物品和劳务的单张xx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800元人民币的物品和劳务。申报退税的自来水、电、煤气、暖气的xx和修理修配劳务的xx无{zd1}限额要求。
11、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注意选择题) (免税并退税)
出口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折余价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xx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2010年新增内容)
1、通常情况下,应税消费品的征税与退税率是一致的。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方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入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税的。P179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其他企业,具体指一般商贸企业以及外购应税消费品出口的生产企业(列名试点的生产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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