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本报《大河车城》与上海大众华中分销中心联合推出的“向驾车恶习开炮”的公益活动,激起了人们对身边诸多屡见不鲜驾车恶习的“讨伐”热情,从读者寄来的数百封来信看,如何让交通环境更有秩序、更为安全的问题,早已引起了人们的共鸣。近日我们对读者反映的几十种驾车恶习进行了分类整理,并开始逐一分类刊发,在此希望读者就每期讨论的问题发表评论,并对如何“戒掉”恶习支招。 本期先就读者反映较多的车灯不正确使用展开“讨伐”。车灯在很多驾驶人员看来,似乎只是关乎自己的事,而且这点小问题也不会引来什么麻烦,但事实上,不正确使用车灯往往会给行车带来很多危险。 恶习现象一: 市区滥用远光灯“市区有路灯,晚上开车根本用不着打远光灯。但有些车主很不自觉,总是开着远光灯行车。”读者王先生在来信中说,晚上开车在市区经常遇到一些司机开着刺眼的远光灯,每逢会车时就晃得他睁不开眼。 “滥开远光灯的原因有很多。”读者孟先生在来信中着重针对这个现象进行了分析,很多时候开远光灯是因为路面灯光不够只能用车灯来“补”,特别是一些小巷里黑灯瞎火的,别的车子都开着大灯跑得飞快,你也只能开大灯;另外就是在路上行车,别人迎面开着远光灯射你,有时就忍不住也开大灯“回敬”对方。“当然这种‘回敬’的出发点也不同,有的是为了提醒对方,有的则xx是在‘赌气’。”孟先生表示,这就造成本来讨厌在市区开远光灯的车主,{zh1}也开始滥用远光灯。 恶习现象二: 夜间行车不开灯有开远光灯给自己“补光”的,也有为了“省电”不开车灯的车主。“那天我骑车经过路口,看两边都没有车灯,就以为没有车,但当通过时,一辆车突然间冒了出来,一下子把我给蹭倒在地。”郑先生谈自己的经历时,还有些后怕,“幸亏车速不算太快,要不还不定会怎么样呢!” 郑先生提醒说,晚上行车不开车灯,难以引起行人注意,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恶习现象三: 雾灯不该开时开,该开时不开“不知道什么时候开雾灯的车主挺讨人‘嫌’的。”刘先生表示,那些晴好天气夜间行驶、还煞有介事地开启雾灯的车,好像是只怕别人注意不到它;真遇到雾天时反而不知道开雾灯了,这不仅给别人带来麻烦,还加重了自身的危险。建议这些车主,好好研究一下各个车灯的用途后再上路行车。 恶习现象四: 停车不打警示灯夜里,有些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或者是因故障停车时,既不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也不挂故障车警告标志,导致后方来车发现较迟而发生撞车。恶习现象五:氙气大灯太炫刺激眼睛现在人们都喜欢用改装的LED大灯,改装后的车灯更“酷”、更“炫”,极大地增强了驾驶的安全性与舒适性,但有些车主喜欢选择色温过高的灯色偏蓝的氙气灯,而这种蓝色灯光不仅特别刺激对面路人和司机的眼睛,还直接影响行车安全。 恶习现象六: 带着问题车灯行车“有些车的车灯有问题,如尾灯不亮、大灯昏暗,甚至制动灯不亮,却不及时维修,而带着‘问题灯’在路上狂奔。”王先生在信中写道,“这点最令人厌恶,要知道这会给其他车辆以误导,特别是给后面的车添很多麻烦,也给大家的行车安全带来很多隐患。” 交警点评 针对上述读者反映的不规范使用车灯现象,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宣传科的彭天增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违反使用灯光的一律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公安部规定还要扣一分。 如何规范使用车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有着明确规定: 其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其二,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150米处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其三,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车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廊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不规范使用车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就在2月26日,郑州市伊河路与伏牛路交叉口的一起车祸:晚上10点钟,一辆普桑轿车在通过该交叉口时,与迎面而来的突然左转的面包车相撞,面包车突然左转时未开启转向灯,而且还开着远光灯,结果面包车被拦腰撞翻,司机受轻伤,普桑前脸深凹。交警勘察现场后对事故认定为,面包车明显违反了关于正确使用车灯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