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淑清)山东来嘉青年曲某,平日游手好闲,连续盗窃自己的世叔,第二次盗窃时,还因为所得钱物太少,竟然写下敲诈信敲诈勒索世叔。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曲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曲某今年21岁,山东人,男,只有初中文化,无业,住兰新西路出租房。曲某在这里有一个世叔姓董,在胜利路开了一家轴承专营店。董先生和曲某的父亲是老交情,因此,平日对曲某也颇多照顾。但曲某好吃懒做,不但不好好工作,还喜欢喝酒玩乐,因此,经常将钱花得精光。
2009年12月10日,曲某又没钱花了,他就把目标盯上了世叔董先生的轴承店。当晚23时许,曲某来到胜利中路轴承专营店,用事先准备好的断线钳将该店铺卷闸窗户挂锁剪断、敲碎窗户玻璃后翻入该店,盗得现金900余元和泰山牌香烟一条。
由于损失不大,董先生也就没有报警。曲某认为是董先生胆小怕事,他的胆子就更大了。2009年12月13日23时许,已经花光了盗得的现金的曲某采用相同的手段进入轴承专营店,结果只盗得现金100余元。曲某对这100多元的收获并不满足,他觉得董先生胆小怕事,如果写封敲诈信,定能成功。于是,曲某用店里的信封写下敲诈信一封,要求该轴承专营店业主董某将2万元现金及三条吉祥兰州香烟装在一个轴承盒子内,于2009年12月14日21时30分至22时放于新华路往嘉北工业园区{dy}个铁道口的树沟里,不得报案,否则让其全家都死。
12月14日,董先xx现店铺被盗,还有人敲诈勒索,随即报警。当晚,董先生按照警方的安排,在敲诈信指定的地方放置了一个轴承盒子。当嫌疑人前来去盒子时被嘉峪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而令董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作案的竟然是曲某。
法审理院认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曲某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曲某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曲祯立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减轻判处。
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曲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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