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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不能这么结束
近一段时间,湖南郴州儿童医院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该医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操守,对患者及亲属的身心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伤害。这种侵害行为持续时间如此长的时间,甚至在接到整改通知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这样的行为理应受到最严厉的谴责。
4月12日晚上,郴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决定。除了提供工业氧的院长丈夫陈和平被移送司法机构立案调查以外,所有医院相关人员都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这样的处理相对于事件的严重性来说,简直是网开一面,根本不足以让人们接受教训。别人不说,陈和平的爱人李细莲,作为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其行为明显涉嫌犯罪,怎么能党纪处分了事?既然丈夫涉嫌犯罪,而其在该事件的作用要比其丈夫要大,为何其能够避免刑事追究?按照披露的情况,李细莲的行为至少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陈和平涉嫌犯罪,而且李细莲知情(以夫妻关系及李的专业经验,李很难说不知情),李的行为至少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166条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李与陈为夫妻,李的行为明显为1一2丈夫谋取了巨大利益。
所以,对于李仅仅给予党纪处分是不够的;这事如果这样轻描淡写的结束,那对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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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召开新闻发布会 处理“问题氧”责任人
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12日
[提要] 湖南郴州儿童医院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患病儿童在使用工业氧后,出现不适。昨天,医用氧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公布: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责成2个单位写出深刻检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这事就算结束了?]  人民网长沙4月12日电(记者王伟健)今天晚上9时,湖南郴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市{dy}人民医院北院(即儿童医院)医用氧问题调查处理结果,1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责成2个单位写出深刻检讨,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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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郴州市{dy}人民医院北院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问题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处置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一方面由市xxx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医用氧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一方面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院在医用氧采购供应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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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截至2010年1月20日前,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未能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也未与儿童医院签订供氧合同的情况下,用从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有合法证照)采购的部分医用氧,和本公司所承包的资兴矿务局制氧站分罐充装的氧气给儿童医院供氧。从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该公司向儿童医院销售氧气共计49067瓶,其中该公司自已罐装卖给儿童医院共30832瓶,按每瓶30元计算,无证供应的氧气共计金额924960元(含成本)。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郴州市{dy}人民医院及其北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人员对此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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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以下处理:郴州市{dy}人民医院北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丈夫陈和平(系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无证向儿童医院供氧提供便利;不履行职责,使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在没有与儿童医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长期向该院供应医用氧,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细莲开除党籍的处分,按副科级确定工资。市{dy}人民医院北院综合办副主任江志,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该院长期使用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供应的医用氧问题未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江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销郴州市{dy}人民医院北院综合办副主任职务的处分。郴州市{dy}人民医院北院副院长连一民,对该院长期采购使用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供应的医用氧问题监管督促不力,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市{dy}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北院院长吴志坚、市{dy}人民医院制剂中心主任阳建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周凯,市{dy}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陈亚光,对北院长期使用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供应采购的医用氧问题监管督促不到位,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升平,对北院长期使用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供应的医用氧问题监管督促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免谈话一次的处理。同时责成市{dy}人民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儿童医院用工业氧气草菅人命折射双重沦陷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王石川
201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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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儿童医院不可能不熟知,但偏偏置社会担当和法律法规于不顾,这就说明该医院的医德已经沦陷。
  虽然医院方面反复向家长解释现在用的是医用氧,但很多家长依旧心存顾虑,因为他们根本无法通过肉眼分辨,自己孩子吸入的到底是“医用氧”还是“工业氧”。家属们聚在一起,议论纷纷。这是记者今天在湖南省郴州市儿童医院看到的一幕。连日来,随着“问题氧”的曝光,郴州市儿童医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家曾获过“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称号的医院,如今带给患者的不是放心,而是恐慌。(4月12日《法制日报》)
  真相总是以残酷的方式呈现,最可悲的是,真相呈现之际,悲剧往往已然发生。工业氧医用即是一例。郴州市儿童医院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为患者使用,已经给患者带来了难以挽回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翻检这起工业氧医用事件,我们看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
  郴州市儿童医院的利欲熏心,不是一般程度上的利欲熏心,它已经突破了良知和法律的底线。换言之,该医院的职业伦理已经荡然无存,他们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也缺乏对法律法规的起码信仰。工业氧医用,对患者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是众所周知的医学常识。早在1998年,国家就修订国家医用氧强制标准,此后将医用氧的浓度定为≥99.5%,而工业氧纯度标准则为99.2%,xx不能用在患者身上,否则,轻者给患者的呼吸系统带来伤害,重者导致患者死亡。
  所有这些,身为一家专业医院,郴州市儿童医院不可能不熟知,但偏偏置社会担当和法律法规于不顾,这就说明在利欲熏心之下,该医院的医德已经沦陷。
  同时,曾有报道中提供了两个细节,一个是,2010年1月18日,郴州市xxx就接到举报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1月19日,该局稽查支队前往该院检查,发现30瓶假冒医用氧。由此,便可追问,如果没有正义之士的举报,是否这起工业氧医用的丑闻就无法暴露,当地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哪里去了。要知道,在郴州市,医院违规使用工业氧并非新闻,两年前就有媒体报道,郴州市不少医院工业氧医院,当时,该市药监部门称,将对各大小医院的医用氧进行全面的检查,彻底堵截工业氧进入医院的渠道。遗憾的是,两年过去了,渠道显然并未堵住。
  更吊诡的是另一个细节,郴州市儿童医院一月份就被查处,然而该院二三月份仍在购买使用工业氧,而这个期间正处于监管部门的调查期间。据悉,1月26日,郴州市xxx向郴州市儿童医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收效显然甚微,以至于正义之士再次举报,4月2日,郴州市xxx执法人员前往郴州市儿童医院调查。如此胆大妄为,不听禁令,固然可以说明郴州市儿童医院嚣张跋扈,但同时也足以说明相关监管部门没有真正负起责任,缺乏监管力度和有效的治理决心。如果真正恪尽职守,就会强化日常监管,就不会留下郴州市儿童医院继续作恶的空间;如果敢出重拳,执行到位,毫不手软,郴州市儿童医院也就不敢顶风作案。
  监管稀稀松松,禁令不痛不痒,惩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状态映衬出了制度的沦陷。
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提供“问题氧”公司的负责人与医院党组书记李细莲是夫妻。原来如此!如今,李细莲以及医院综合办主任江志已被停职,郴州市纪委和郴州市检察院已经开始介入调查。相信在公众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责任人会受到应用的惩罚,但如何除去工业氧医用这个潜规则,如何拯救沦陷的医德和制度,则更值得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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