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4 10:33:33 阅读2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浅谈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使用中的几个问题
新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于2009年5月1日实施,到现在已经近一年。与GB/T3324-1995相比,新版标准修订了很多内容。这段时间笔者通过家具检验并结合自己的试验,在此简单谈谈这个标准使用中的几个问题。
1 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1.1术语定义与产品分类
在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中,就增加了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等定义,同时在产品分类一节增加了木家具的分类归属,这对规范市场上木家具的品种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更加熟悉的是实木家具、板式家具、板木家具等俗称,将标准中的分类用于实际家具销售生产中还需要逐步统一规范。
1.2 主要尺寸及现状位置公差
主要修订了床类的主要尺寸、邻边垂直度中增加对边长度差及统一了分缝要求。床类尺寸规范主要是市场上产品的需要,而邻边垂直度在原来的对角线长度差基础上增加了对边长度差,这样家具的各个面的垂直度都能体现。
1.3材料要求
主要材料要求增加了标识一致性、人造板含水率、刨花板、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同时修改了木材含水率的要求。增加标识一致性非常重要,因为市场上家具品种繁多,许多消费者对家具使用的主要材料不了解,有的家具采用木皮覆面冒充是木家具或名贵硬木家具。标识一致性要求:木家具中所使用的木材名称(包括实木贴面家具的基材)及人造板类别、其他木质材料名称及其使用部位,应与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明示的一致。增加人造板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在实际操作并不好实现,因为家具厂与人造板厂一般都是独立的企业,家具检验多送成品进行监测。新标准中木材含水率与GB/T3324-1995相比将其修订成一定范围(8%至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并且由老标准中的产品加工所在地区换成了产品所在地区,这也意味着南方的家具在北京销售应该符合北方含水率的要求,因为含水率直接影响木质家具的外形质量和使用寿命。
1.4外观要求
外观要求中增加了软、硬质覆面、家具五金件和玻璃件外观要求。家具品种繁多,除了软体家具外,许多木质家具与其他材料结合使用,如玻璃、塑料、软包件等,这样不仅是家具形式多样,也美观大方,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喜好。而老标准中只对木制件进行了外观和饰面进行了规定,显然很难满足现在木质家具的品种。
1.5理化性能要求
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漆膜耐香烟要求、软、硬质覆面耐划痕、耐香烟灼烧、抗冲击性、耐光色牢度要求和表面胶合强度要求,与GB/T3324-1995相比取消了软、硬质覆面耐湿热要求。漆膜饰面和软、硬质覆面是两种不同工艺,在以前的标准和许多行业产品中对其都采用GB/T 4893系列进行检验,在此标准中将软、硬覆面采用GB/T17657进行检验,更加符合家具表面性能。
1.6项目分类
GB/T3324-2008与GB/T3324-1995相比,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增加了检验项目分类。即将检验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一般项目,这将使木制家具判定有了更合理的依据。同时,在标准的7.4条款阐明检验结果判定: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1.7 家具有害物质限量
自从2001年我国强制标准GB18584颁布以来,木制家具标准对有害物质限量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1995年版的木家具国家标准对此并未做规定,在新标准修订中势必得增加其中。家具环保要求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一个指标,新标准修订将其完善将更好的提高行业的发展。
1.8其他项目
除以上几个主要的项目外,还增加了金属拉手耐腐蚀性、公共场合木家具阻燃性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要求。另外标准还对金属拉手耐腐蚀性、阻燃性及理化性能试验方法进行了增加和修改,形成一个逐步完善的家具检测标准体系。
2 新标准使用中问题分析
-----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