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羊村”要防灰太狼
经济适用房又曝丑闻。在日前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过程中,全市过百政府机构人员通过初审,其中有人居然现在住着豪宅。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更惹得众多媒体跟踪报道,而当地监管部门却说不出个所以然。
时光仿佛又倒退了好多年。经济适用房源于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之后折腾好几年,建设规模一直没上去。1998年房改文件(23号文)中提出经济适用房应占据住房供应的主导地位。遗撼的是,地方政府并没把中央政策当回事,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量占全部商品住宅新开工量的比重开从2000年21.8%的一路降至2007年的6.1%。
更让中低收入家庭恼火的是,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原本已大幅缩水,可富人、官员却挤破头皮与他们抢食,几乎各地都有开着奔驰、宝马认购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发生。2007年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准入标准和管理更加严格。2008年国务院“131号文”提出全国三年新建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可即便是在中央如此重视的情况下,在一线城市的深圳,官员依然大摇大摆的抢食。
至于法规监管更弱的二三线城市,就更难奢望执行效果了。实际上,近些年来,某些中小城市只有公务员房,没有经济适用房。免土地出让金、减相关税费的经济适用房,黑纸白字的写着是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事实上已扩大至中低收入群体),怎么就成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房了?
深圳案例表明,在经济适用房分配这件事上,防官员(公务员)的难度远大于防富人。这就牵出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制度到底能不能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群体(穷人是买不起的,只能让其享受廉租房)?如果天生就没招儿,那么,这一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
从经济学上分析,任何补贴穷人的政策,都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不符准入标准的人千方百计“蹭便宜”。政府要做的是,选择更优的补贴方式,尽量减少这一现象。就经济适用房而言,天生就难以避免“被占便宜”。因为这是一种实物补贴,而且是分配的是一种价值巨大、增值速度快的产品——住宅。
不妨回头看我国。从上世纪90年xx始,国家辛辛苦苦的搞住房体制改革,除了1997年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寻找新的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原因外,最主要的目的还是破除“领导住好房、老职工住小房、新职工没房住”的不平等现象。现如今依然还有官员堂而皇之的享受经济适用房的高福利,实在值得深思。
放眼看国外。二战之后,在住房短缺、民众不富的背景下,发达国家都曾经历过大建平价房(社会房)的阶段,但70年代后,纷纷减少实物补贴,转而以货币化补贴的方式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或租房。欧美国家的经验表明,在住房保障方面,“补房贴”优于“补砖头”,即便是补贴房租,把钱补给房东又优于补给租客。
比如英国。1984 年,英国通过《住宅与建房控制法》,推行住房私有化,至1997年,英国居民中拥有自有住房产权的比例由55%提高至68%,另外32%的居民租赁住房,其中22%的居民从当地政府租赁公有住房、10%的居民租住私人房屋。
再如香港地区,1978 年开始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大建居屋(相当于内地经济适用房),2002年香港政府认为居屋政策有问题,于是宣布停建居屋,转而主攻公屋(相当于内地的廉租房)。
当然,我国的现实是,过去十几年经济适用房建的太少,远没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新加坡的组屋所占比重太高,我国没条件攀比。可离香港地区也有较大差距,截至2009年3月底,居屋覆盖了全港总人口的16.3%。而我国即使按眼下中央的高要求,至2015年全国经济适用房套数也只占全国城镇家庭总数的近6%。按上海到2012年建设30万套的高标准,届时全市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数达全市城镇家庭数也只有6.23%左右。
因此,虽然经济适用房先天不足,未来必将慢慢淡化,将其在住房保障中的主角地位让给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但眼下还不能xx废除。那么,各级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站好岗、把好关”,尽量把“虎狼”挡在“羊圈”外。国家已让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地方政府更应让本地公务员们(除了极少数真正困难的)远离经济适用房。
去年以来,上海市在闵行区和徐汇区的经济适用房认购居民申核中,花了大力气,想了很多好办法,通过劳动人事、公积金、税务、公安、交通、银行、证券等多部门的政务信息进行严格核查。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检出率分别达到15%和25%左右,与以往单独依靠传统核查方式的检出率(小于3%)相比,有了大幅提高,保证了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
刊发于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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