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21:38:11 阅读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近日传闻称,中国正在酝酿制定“反对虐待动物法”,其中有要对“吃猫狗肉者罚款5000元,拘留15天”的条款。笔者认为,这是在用宠物文化打压狗肉文化,属于不公正、不平等、不合理条款,而且带有明显的“杀气腾腾”性质。 众所周知,中国是最早驯养狗的国家之一,吃狗肉的习俗源远流长,吃狗肉的行为已经形成了狗肉文化;“挂羊头卖狗肉”的俗语,就表明狗肉要比羊肉多,历史上吃狗肉的饮食行为非常普遍。与此同时,中国也是最早养宠物的国家之一,在帝禹时期的国土资源考察报告《山海经?五藏山经》里就记载着养宠物的习俗(参阅《全本绘图山海经》),此后并逐渐形成了宠物文化,主要的宠物有鸟类和猫、狗等。 奇怪的是,近年来随着西方文化大举进入中国,由于西方人不吃狗肉,中国的狗肉文化倍受指责;由于西方人爱养宠物,中国的宠物文化倍受推崇。甚至有一些国人对狗肉文化大加打压,试图从立法上扼杀狗肉文化。 其实,从文化多样化的角度来说,狗肉文化与宠物文化都有其存在着的空间,两者可以互不干扰——你养你的宠物,我吃我的狗肉。不能因为你把猫狗当宠物,就剥夺别人吃狗肉吃猫肉。这就好比素食文化者,不能因为自己素食,就剥夺其他人的肉食;又好比由于文化习俗不同而不吃猪肉、不吃牛肉、不吃无鳞鱼的人,也无权剥夺其他人肉食习俗一样。 进一步说,食用动物肉不能笼统的定义为虐待动物,吃狗肉与吃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鱼肉都一样,均属于正常和正当的饮食文化。对比之下,吃鱼翅的行为则属于虐待动物,因为捕鲨鱼者是把鱼翅(鲨鱼鱼鳍)切割下来后,再把鲨鱼扔回海洋里让其痛苦的慢慢死亡。 再进一步说,西班牙斗牛行为则属于典型的虐待动物,因为斗牛士是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下,极其残忍的用一把把长剑刺入斗牛的身体里,让其流血过多而悲惨的倒毙。 与此同时,饲养宠物的行为,也不能简单的等同于爱护和保护动物。这是因为,动物原本有属于自己的生存环境、生存方式和生存乐趣。有鉴于此,把动物饲养在人类营造的环境里,首先就违背了动物的本性,这当然算不上是“爱护”和“保护”了。而且,许多人饲养宠物的目的,实质上是在利用宠物达成自己的目的,或者是炫耀身份、地位、财富,或者是看家护院,或者是排解寂寞、孤独和忧伤——当然这无可厚非,只是没有必要贴上“爱护动物”的光环。真正的爱护和保护动物,应该是建立和扩大生物保护区,让植物、动物拥有自由生存与发展的足够宽广的空间。 事实上,国内某些人之所以要对狗肉文化加以打压,乃是一种屈服于西方文化的具体表现。因为西方人不吃狗肉,这些人为了与西方接轨就来指责中国人的狗肉文化,显然属于文化自贬xxxx行为。如果是为了保护动物,那么也该一视同仁,要求西班牙人停止斗牛,也把斗牛士绳之以法。 对于中国生存条件来说,地少人多,食物长期短缺,人居环境狭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要在狗肉文化与宠物文化之间进行选择的话,也应该是发展狗肉文化,限制宠物文化。这是因为,狗肉文化有助于开拓食物来源(可建立大规模养肉狗场),而宠物文化则加重了食物短缺的困境、增加了宠物传染病的风险。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理直气壮的捍卫中国本土文化,理直气壮的宣扬中国人的理论创新,在与西方文化碰撞的过程中要理直气壮的弘扬东方文化,乃是中国人站起来的标志。与此同时,中国本土文化也在不断发展中,发展中要有继承有扬弃有创新。例如,狗肉文化需要继承和发扬,宠物文化需要扬弃和限制,缠足、xx陋俗需要废止,斗牛文化需要禁止,养生健身文化需要创新(用生命智力学指导养生健身),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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