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_公选中国——因为有 ...

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省残联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我省为残疾人特别是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也是我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本中心座落在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新桥古汉城住宅开发区。


    中心目前已开展的残疾人康复业务有聋儿康复、智障儿童康复、自闭症儿童康复、脑瘫儿童康复、成人智障人士职业培训、社区康复指导等。由于中心康复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为做好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指导和省残联党组领导下,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事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康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岗位所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所需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聋儿康复教师2名;
    2.智障儿童康复教师2名(其中特教老师1名,康复xx师1名)。
   (二)岗位具体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聋儿康复教师岗位:言语听觉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优先;智障儿童康复教师岗位: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类专业,康复xx(PT、OT、ST、儿科)等相关专业优先。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有教师资格证,有音乐、舞蹈、美工技巧等特长者优先。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人事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6日至4月28日17时止(正常工作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综合康复楼五楼人事科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网上报名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的电子版本投递到电子信箱中,要求准确、详细注明拟聘岗位与专业等信息。
   (2)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学校盖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推荐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4.资格审查:对所有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报名人员。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的比例,低于1:5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确属急需进人的岗位,经报请主管单位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认知能力和专业素质水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考试《湖南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xx》。xx按招聘岗位分为不同内容。
    聋儿康复教师岗位xx内容侧重测试考生言语听觉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
    智障儿童康复教师岗位xx按报考岗位测试考生学前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儿童康复xx方面的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按1:5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实务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由中心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6.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条件。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公示1周。


    七、聘用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0731-84749315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新桥古汉城住宅开发区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4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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