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
勤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
本公司实行六天、八小时工作制,即:
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星期天休息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
下午1:00—5:30
以上工作时间可依据季节变化或不同岗位工作性质进行适当调整,或对特殊岗位采用其他工时制。
第十二条 考勤规定:
(一) 刷卡:
1. 本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按时打卡,任何人不得代其他人或由其他人代为打卡;不得随手携带考勤卡。违者按违规次数,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解雇等处分。
2. 除特许情况外,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事务。否则,按迟到和旷工论处。
3. 一个月内忘记打卡,在3—5次者扣10元,6—8次者给予警告处分,9次以上者记小过。
4. 考勤卡不得涂改或自行签署,因公或其它原因不能打卡者,必须向人事部门说明,并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在2天内由部门主管领导签证后转人事部门登记在考勤表上;涂改冒签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解雇等处分。
(二) 迟到、早退、旷工
1. 迟于上班时间打卡者,但未超过30分钟者,按迟到论处,否则按旷工半日论处;早于下班时间,但提前时间未超过30分钟打卡者,按早退论处,否则按旷工半日论处。
2.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迟到31分钟至60分钟者,每分钟扣款2元;累计超过60分钟者记大过;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
3. 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累计旷工1天记小过1次,旷工2天记大过1次;旷工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 公出
1.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需要外出时,应填写:“公出单”,由部门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外出回来时,取回交人事部门存查。
2. 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告知,或向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时,则由人事部门依据警卫室出入记录给予签证。
(四) 出差
1.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送主管(主管以上须总经理批准)核签。
2. 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公司财务制度向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 出差前应将“出差申请单”送交人事部门留存;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返回,因故延期滞留的,回来后应立刻向人事部门说明情况。否则,出差期限以外的滞留时间,按个人事假对待。
(五) 加班
1. 为促使员工高效率工作,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提倡超时间工作。但特殊情况必须加班时,须提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报告单”,由主管核准后,方可认定为加班;加班后离开公司时,须在警卫室打卡。
2. 月末部门主管将“员工加班报告单”进行总核,确定当月员工加班天数(或时数)后,报人事部门。
3. 员工加班原则上以补钟或补休进行补偿,实在无法补钟或补休的,再以加班工资补偿。
(六)值班
1. 一般情况下,不安排人员值班;若逢节假日需要有关人员值班时,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 被安排值班的员工要按上、下班时间打卡,并认真履行所安排的值班岗位职责;
3. 节假日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原则上按加班对待,节假日后以补休的方式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考勤报批
(一) 假期申请
员工享用任何假期,必须填写《员工请xx》,并经过批准,方能享用;若申请病假、分娩假、婚假、恩恤假、工伤假等,还必须呈交有关证明文件。
(二) 报批权限
1. 文职级员工、主管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的须呈总经理批准。
2. 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假 期
第十四条 法定假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下列节日为法定假期:
1.元
旦: 1天(元月1日)
2.春
节: 3 天 (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3. 国际劳动节: 3天(5月1、2、3日)
4. 国 庆 节:
3天(10月1、2、3日)
5. 国务院颁布的其它全国性休假。
注:法定假期时间按国务院通知执行;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员工,于法定假日后按比例补假。
第十五条 婚假
1. 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3天。
2. 申请婚假须提前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审批,中层主管(主任)以上逐级至总经理审批,并将结婚证影印件交人事部门核实。
3. 婚假限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1次性连续使用。
第十六条 恩恤假
1.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2天。
2. 申请恩恤假须提前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审批权限同婚假),销假后将亲属死亡证明或当地派出所证明交人事部门核实。
第十七条 病假
1. 员工请病假,须在生病当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假后须将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交人事部门核实。
2. 以下情况员工不能按病假处理:
(1) 休假及公差在外,但无当地县以上医院急诊病历及化验单者;
(2) 因个人严重不正当行为导致不能工作者。
第十八条 事假
1. 员工如有急事申请事假,须提前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
2. 一般情况下,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2天。
3. 审批权限: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1天以上的地逐级签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不论假期长短,均须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薪酬及福利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薪酬及福利制度另行规定。
第六章 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 培训目的
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培养其高尚的品德和敬业精神,实现本公司的战略目标。
第 二十一 条 入职培训
(一) 入职培训要求:
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为期2天的入职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
(二) 培训目的:
1. 使新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目标、方针政策、价值观念、规章制度,尽快融合到员工队伍中,顺利开展本职工作。
2. 使新员工明确工作职责,尽快掌握工作要领、程序和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三) 入职培训内容:
1. 公司概况:① 历史、现状、前景规划、奋斗目标;
② 工作场所、工作设施;
③ 企业产品、服务及工作流程;
④ 企业客户和市场竞争状况;
⑤ 企业组织结构及重要人物。
2. 职位说明和职业必备:
① 职位说明: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基本工作方法和技能;
② 职业必备:同事联络、上司管理风格、公司的保密要求等;
③ 安全知识:
3. 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行为准则、人事管理制度。
4. 态度与信念:
第二十二条 在职培训:
1. 岗位技能培训;
2. 业务知识培训;
3. 安全思想培训;
4. 企业精神及团队精神培训。
第七章 人事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目的
1. 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2. 把握员工与其担当的职务级别相应的能力,并以此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员工的能力;
3. 把握员工所担当职务工作的完成情况,据此公正合理地做出待遇上的安排。
4. 让员工了解自己的优缺点,作为自我改善的指标;
5. 让员工了解公司对他们工作的关注。
第二十四条 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1. 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2. 合理配置人员;
3. 晋升、提薪;
4. 奖励。
第二十四条 考核内容:
1. 业绩考核:对员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观察、分析和评价;
2. 态度考核:对员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3. 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考核等级:
S: 杰出——实际工作远远超过目标要求;
A:很好——指实际工作超过目标要求,或某些方面远远超过目标要求而其它方面达到目标要求;
B:好——达到目标要求;
C:需改进——指有些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
D:差——指主要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核方式
1. 员工自评:撰写书面总结,按自评表内容给出自我评价分数;
2. 上级考核下级: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在态度、业绩、能力方面给出评价分数和评语;
3. 人事部门综合考核:根据收回的员工自评表和部门考核表,给出综合评价和评语。
4. 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其它的考核方式。
第二十八条 考核种类:
(一) 试用考核:
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任聘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其任职的部门主管负责考核。如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期,或改派其它部门试用,或建议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人事部门核实、总经理批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1个月。
(二) 平时考核:
1. 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在平时的工作效率、态度、操行、学识等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主管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平时假勤奖惩进行记录,以提供考核的记录。
(三) 月度考核:每月1日对上月进行月度考核;
(四) 年终考核:
1. 考核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 考核时间:每年1月底以前完成对上年的年终考核;
3. 考核范围:除试用人员、复职未满3个月的员工不参加考核外,其余
员工都必须参加年终考核。
4. 考核原则:① 公平、公正、客观;
② 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
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优等:
a. 所请各假超过请假规定日数者;
b. 旷工超过2日者;
c.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1. 考核结果反馈:
① 年终考核结果必须通告被考核人,以对其鼓励、指导和批评;
② 记入员工本人档案,作为在本公司工作的履历记录。
2. 考核结果保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至员工离职二年后,才可销毁。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奖罚原则
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
2.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 奖罚严明,人人平等。
第三十二条 奖罚形式
1. 奖励: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2. 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
第三十三条 奖罚标准
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奖罚标准。无论奖罚,均存档记录。
1. 奖励标准:
③ 嘉奖1次,奖1天基本工资;
④ 记小功1次,奖3天基本工资;
⑤ 记大功1次,奖6天基本工资;
⑥ 一年累计嘉奖3次,加记小功1次;
⑦ 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加记大功1次;
⑧ 一年累计记大功1次,晋升1级工资;
2. 处罚标准:
① 警告1次,扣1天基本工资;
② 记小过1次,扣3天基本工资;
③ 记大过1次,扣6天基本工资;
④ 一年累计警告2次,加记小过1次;
⑤ 一年累计记小过2次者,加记大过1次;
⑥ 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者,给予解雇。
第三十四条 奖惩程序
1. 奖惩由同事或主管根据事实提出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呈报批准执行。
2. 审批权限:中层主管以上员工记大功、解雇者由总经理批准,其余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 奖罚条例
一、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1. 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2. 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业绩者;
3. 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 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6. 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7. 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8. 领导有功、使企业发展迅速者;
9. 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10. 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行为。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2. 拖延执行上级命令,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3. 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4. 在办公室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5. 无故串岗、闲聊、乱扔果皮杂物者;
6.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7. 使用亵渎性和辱骂性语言者;
8. 服务态度差、遭客户(同事)合理投诉者;
9. 有其它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 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2次者;
2. 办事不力,废弛公务者;
3. 工作时间睡觉者;
4. 捏xxx理由或伪xxxx期证明者;
5. 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6. 辱骂同事和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7. 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8. 违反操作规程,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9. 其它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五)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大过处分:
1. 一年内给予记小过2次者;
2.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4. 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5. 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6. 其它有损公司利益行为者。
(六)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 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2. xx、xx、卖淫、嫖娼、盗窃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触犯地方和国家刑事法规被判刑事处分者。
3. 泄漏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者;
4. 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
5. 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6.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7. 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8. 故意破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9. 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10. 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
11. 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12. 向公司提供虚xx明或资料,有欺骗行为者;
13. 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4. 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15. 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16. 未经许可,受雇于其它公司;
17. 已申请辞职但未获批准前,消极怠工、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办理交接,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者;
18.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第九章 行为准则
第三十三条 员工守则
1.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3.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按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
4. 讲究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声誉;
5. 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爱护财物,自觉维护和保持办公环境卫生;
6. 仪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有礼;
7. 排除虚伪,建立忠诚,关心公司,热爱集体,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
8. 为人诚恳,品质诚实,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
9. 努力向上,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考核及各项活动。
第三十四条 工作态度
1. 敬业――热爱本职公司,任劳任怨,对工作全身心投入;
2. 效率——改进、优化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拖延推诿,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 忠诚——忠于职守,注重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
4. 守时——严守公司时间制度,不占用和浪费他人工作时间;
5. 主动——自觉、积极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业绩。
第三十五条 工作纪律
1. 进入工作区,必须佩带工号牌;
2. 准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因工作需要离开应向主管说明去处;
3. 工作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串岗、聊天,严禁看杂志、听音乐、抽烟、吃东西和处理私人事务;
4.
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随意翻阅他人文件,使用他人办公用品、电话和公司电脑;
5. 不泄漏公司业务信息,不将公司文件、资料据为私用;
6. 办公用品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7. 员工应每日注意保持工作区及桌面清洁、整齐,不得乱丢弃物、随地吐痰,影响公司及厂区环境;
8. 下班时,应注意收拾好办公用品、锁好重要工作资料,关闭工作区灯光、电源及办公设备后,方能离开。
9. 未经许可,不得将公物(货品、样品、资料、图纸及其它重要物品等)带出公司;
10. 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信誉的,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11. 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受聘于其他人士和公司;
12. 不得接受客户、顾客、供应商或其它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钱物;
13. 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非不得已的情况下,禁止使用传真电话拨打业务及私人电话。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运用,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单项制度规定。
附:人事作业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