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东城区集中供热调峰热源工程{dy}批辅机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资格预审 ...

大庆市东城区集中供热调峰热源工程{dy}批辅机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THWZ-2010-1000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黑龙江
 
受委托,对大庆市东城区集中供热调峰热源工程{dy}批辅机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大庆市东城区集中供热调峰热源工程{dy}批辅机设备材料采购
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
3.招标内容:
包号 招标名称(包) 本包所包含设备内容
一 锅炉房除灰部分
01 锅炉房气力除灰成套系统 空气压缩机
干燥机
除尘过滤器
除油过滤器
储气罐
仓式泵
灰库及灰库附属设备
输灰管道及耐磨弯头
02 锅炉房炉前添加石灰石系统 炉内喷钙系统
二 锅炉房除渣部分
03 锅炉房除渣系统1 高温手动灰渣阀
冷渣机
04 锅炉房除渣系统2 链斗输送机
斗式提升机
05 锅炉房除渣系统3 渣仓及渣仓附属设备
三 锅炉房输煤部分
06 锅炉房输煤系统1 仓口闸门
带式输送机
缓冲锁气器
电动犁式卸料器(双侧)
犁式卸料器漏斗(双侧)
电动给料机
07 锅炉房输煤系统2 电机振动给料机
滚筒筛
可逆锤式破碎机
08 锅炉房输煤系统3 电子皮带秤
09 锅炉房输煤系统4 电磁除铁器
四 锅炉房煤库部分
10 锅炉房煤库设备 桥式抓斗起重机
电动葫芦
手拉葫芦及单轨行车
五 输煤系统附属
11 输煤系统附属设备1 推土机
装载机
12 输煤系统附属设备2 电子汽车衡
六 锅炉附属风机
13 锅炉附属风机设备 一次风机
二次风机
引风机
返料风机
七 电气部分
14 电气设备1 高压开关柜
低压配电柜
15 电气设备2 免维护直流装置及EPS应急电源箱
16 电气设备3 10kV高压变频调速柜
17 电气设备4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及防火材料,电缆桥架
18 电气设备5 变压器
八 自控部分
19 自控设备1 DCS系统及控制室设备
20 自控设备2 锅炉部分现场仪表
公用系统现场仪表
21 自控设备3 辅助车间PLC系统
输煤工业电视系统
输煤系统程控装置
22 自控设备4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九 水工设备
23 水工设备1 盘式过滤器
无顶压逆流再生钠离子交换器
盐溶液成套设备
组合式炉内加药成套装置
常温除氧器
旋流除污器
24 水工设备2 消防变频调速给水成套设备
25 水工设备3 玻璃钢冷却塔
26 水工设备4 玻璃钢水箱
除氧水箱
十 锅炉点火部分
27 锅炉点火系统 油泵、油罐
十一 水泵
28 水泵 热网循环水泵
补水泵
水工专业水泵
消防水泵
排污泵
十二 阀门部分
29 阀门 阀门(闸阀、蝶阀、安全阀、排污阀、排气阀)、法兰、垫片、螺栓、螺母
十三 管道及管件部分
30 管道及管件 无缝钢管
螺旋焊缝钢管
水暖管道
弯头
变径管
三通
4. 合格投标人的主要条件
4.1(包1-包29)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合格投标人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供货劣迹)及优良的财务状况(应收账款数额较少、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资金充裕或融资能

力较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资格和业绩:
a.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b.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其产品至少应具有近三年3个及以上项目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

行中未发现有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c.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

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d.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有要求,须提供)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

时投标。
(8) 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得到满足上述第(2)、(5)款要求的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

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2(包30)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合格投标人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供货劣迹)及优良的财务状况(应收账款数额较少、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资金充裕或融资能力较强),注册资

金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银行资信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具有投标产品的3个及以上与招标材料相同/相近项目的运行业绩用户证明或相关证明。
(5)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关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报名时间:2010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19日的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文件(如有图纸含图纸;含招标人与招标机构已签字盖章后的廉洁合同三份),邮购须另付每包每套100元人民币,

文件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的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机构在上述时间

内(以汇款时间为准)收到邮购款后,将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邮寄招标文件。
联 系 方 式:
业务联系人: 孙众 
联系电话(Tel.):+86 010-63836586/ +86 010-51113228
传    真(Fax.):+86 010-51113228
移动手机(Tele.):13910287314
电子邮箱(E-mail):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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