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渡河泸定水电站空调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046/05-SB-1502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四川
1.1 工程概况
2009年3月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四川大渡河泸定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617号),同意建设泸定水电站
大渡河泸定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大渡河泸定县境内的大渡河干流上,电站上游为规划的黄金坪水电站并与支流瓦斯河冷竹关水电站尾水相接,下
游为规划的硬梁包水电站,本电站为大渡河干流规划调整推荐22级方案的第12个梯级电站。
电站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组成。挡水建筑物以粘土心墙堆石坝为代表方案。坝顶高程1384.00m,坝顶
长度为536.74m,{zd0}坝高84m。大渡河泸定水电站安装4台套单机容量23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920MW,电站主要任务为发电。
本次招标范围为全厂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并提供技术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预计全厂空调设备交货期为:暂定2010年8月31日。
1.2 招标范围
1)全厂空调设备及附件。包括风冷柜式空调机、除湿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服务(含安装、指导等)等。
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装配、包装、运输、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及相关服务等工作负
全部责任;提供必要的安装、检查、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按要求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并承担合同设备的安装及提供安装所需一切
附件,完成现场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等全部工作,直到投入商业运行。
2)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于整套设备所必须的,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不得增加设备额外的费用。
1.3资金来源
泸定水电站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本合同项下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1.4 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
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及已售设备的运行情况资
料和过去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的资料,以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
3)投标人应是具有空调机及除湿机专业设计、制造能力的企业。应具有招标设备的供货业绩,并在国内不少于2个大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600MW及以上)项目中安全运行两年以上(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
4)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族质量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对设计、制造能根据ISO9000族的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
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文件应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
盖章确认的2007年、2008年、2009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法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
文件,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
过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zh0}是曾经担任同类型设备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现场安装的负责人员。投标文件
应附前述人员的有效资质及相应经验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国外制造商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投标文件应附2010~2012年
投标人正在履约和准备承担的项目清单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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