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3 09:27:18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按其危险程度和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可分为4级:
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一次重伤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4、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的类别分21类:1、火灾;2、爆炸;3、中毒和窒息;4、水害;5、坍塌伤害;6、滑坡伤害;7、泄漏伤害;8、腐蚀伤害;9、电击伤害;10、坠落伤害;11、机械伤害;12、煤与瓦斯突出伤害;13、公路设施伤害;14、铁路设施伤害;15、公路车辆伤害;16、铁路车辆伤害;17、水上运输伤害;18、港口码头伤害;19、空中运输伤害;20、航空港伤害;21、其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