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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

2010-04-13 01:01:45 阅读7 评论0 字号:

青川县人事局

关于2010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川人发〔2006〕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青川县适当放宽急需紧缺人员考核招聘条件的复函》(川人社函〔2010〕216 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县灾后恢复重建用人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xxxx学历的xxx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中, 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报名,但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xxx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xxx、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应xx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0名。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青川县人事局(青川县乔庄镇中心小学原教学楼三楼),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至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xx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xx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xxx、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xxx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资格审查和填报信息。资格初审由县人事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聘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面试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发〔2007〕19号)、《》(川委发〔2005〕9号)和《》(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zd1}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jd1}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zd1}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五、考核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在中国青川门户网站、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上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考核招聘方案由县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并由县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若只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zg}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但{zg}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在服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县人事局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报名时留存。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再有面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体检人选,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到本人。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青川门户网站、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书或材料,方可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青川县人事局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事局:(0839)7206543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县监察局:(0839)7202492、7202525

 

附件:1.

           2.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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