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商道: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走向- 李寿双- 名家博客- 博客- 《财经网》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在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经历短暂低谷后,近半年又迅速走高,相比之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声势则略显微弱。
?  中国不乏各式或阳光或灰色的投资基金,但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如果不是没有的话,也十分鲜见。原因是证券市场这一重要平台缺乏可兹利用的对冲工具。中国证券市场虽然风起云涌,但制度创新实际相当缓慢。最近几年,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  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2010年2月22日9时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股指期货正式落地;3月19日,融资融券试点已经获批。随着未来市场逐渐成熟,证券市场上的“对冲”开始成为可能。
?  在中国,阳光私募一度借助信托公司平台经历了一拨快速发展,但2009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进行了规范。阳光私募的门槛开始提高,信托公司责任加重。2009年7月27日,证监会一脉的中登公司突施杀手锏,禁止对信托公司以信托合同到交易所开户,基本卡死了阳光私募的信托路径,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开了账户但还没有使用的信托公司尚可发行证券类产品。
?  证监会在关闭一扇门的同时,其实并未忘记打开了另外一扇。甚至可以说证监会关闭信托这扇门,就是为了开启和培育后面这扇门做准备。
?  2009年12月21日,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2009年12月21日,中登公司发布《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的问题正式解决。
?  2006年8月27日,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即获得通过,并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但是由于修改前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不允许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因此,长期以来无法设立合伙制的私募证券基金。证监会控制合伙企业开立证券账户这道闸门长达两年半时间,之前普遍认为,证监会将允许合伙企业开立“只卖不买”的特殊账户,以解决创投基金所投资的目标公司上市问题,以鼓励创投发展。但{zh1}出台的政策使得合伙企业可以开立既可以卖出,又可以买入的普通账户,这充分表示监管机关鼓励合伙企业从事证券投资的意图。
?  此点在《证监会负责人就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表示的比较明确。《证监会负责人就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谈到关于合伙企业等可以开立证券账户的意义时,谈到三个方面,其中第二点是“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并特别指出,此次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并不局限于满足创业板发展的需要,而是适应市场需求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这意味着证监会刻意把合伙制私募证券基金培育成中国证券市场的一支重要的投资主体。
?  如此一收一放,政策意图十分明显,证监会有意将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纳入到合伙制基金这个轨道上来。可以预期未来证监会将会把私募证券基金纳入自己的监管雷达范围,在股权基金监管方面无法竞争过发改委,在私募证券基金监管方面,证监会将会着力培养自己的领地。
?  此前,证监会监管体系内的券商集合理财、公募基金“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自推出以来也一直扮演着私募证券基金的较色,但一来门槛较高,二来与券商和基金公司的其他业务风险和利益隔离较难严格实施,加之从美国和欧盟的监管趋势看,开始限制金融机构自营业务并要求它们剥离对冲基金,因此,券商和基金公司体内发展,是否会成为未来对冲基金成长的主要路径,尚需打一个问号。
?  从这个意义上,非金融机构的合伙制基金将有望成为中国对冲基金发展的一个主流路径,但{wy}担心的是这种形式的基金是否出现重大风险,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而导致这一路径中途夭折。不过如果证监会能够着力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管体系,加之行业能够主动规范自律,合伙制对冲基金仍有很大机会茁壮成长,而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一个新高地。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郑重声明:资讯 【法与商道: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走向- 李寿双- 名家博客- 博客- 《财经网》】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