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品牌,民权神舟状告贵州茅台_libinshangbiao的空间_百度空间

奥巴马访华期间,国家主席xxx曾举行盛大宴会,欢迎奥巴马一行。在宴会上,用的酒是“长城”葡萄酒。

这个“长城”品牌,曾经让民权葡萄酒享誉全国。正是对商标权的重视不够,1994年,民权痛失“长城”。从那以后,民权葡萄酒由“一方诸侯”沦落为“遍地草莽”,其葡萄酒品牌在全国葡萄酒界江河日下。

经过多轮的洗牌与重组,民权葡萄酒在近几年大有重振声威之势。这时候,民权神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意外发现,中国白酒的“大哥”贵州茅台酒厂正在市场销售一种“神舟”白酒,涉嫌对其商标侵权。

状告茅台?挑战国酒的{jd1}xx?这对国内任何一家酒类企业来说都是一件需要极大勇气才能作出决定的事情。但这一次,民权人没有退缩,而是选择用法律武器捍卫属于自己的无形资产。

今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这意味着,贵州茅台酒厂在产品销售中将不能使用“神舟”商标。

捍卫品牌,民权神舟状告贵州茅台[0]
民权用的“神舟”商标

捍卫品牌,民权神舟状告贵州茅台[1]
贵州茅台用的“神舟”商标

[巧 合]

“神州”变“神舟”,10年后声名大噪

民权葡萄酒厂创建于1958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都是河南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葡萄酒生产基地,其产品“长城”牌葡萄酒曾被誉为中国葡萄酒{zw},远销欧、亚、美、非、澳五大洲。

因缺乏品牌保护意识,后来,民权葡萄酒厂的“长城”商标被河北一家企业注册、使用。1994年,民权人尽管倾力与对方对簿公堂,但最终,“长城”品牌还是“无可奈何花落去”。

在“长城”品牌发生纠纷的时候,民权第二葡萄酒厂就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当时,民权第二葡萄酒厂还在使用“神州”商标。

民权第二葡萄酒厂就是民权神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民权神舟酒业)的前身。该厂注册“神舟”,xx是一种巧合,因该厂使用的“神州”商标没有注册,后来被一家外地企业抢注。

1990年5月30日,当时的民权第二葡萄酒厂就注册了与“神州”谐音的“神舟”图文商标,“神舟”商标涵盖了除啤酒之外所有含酒精饮料的第33类商品。

1999年11月,民权第二葡萄酒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并成立民权神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经过续展和变更,“神舟”商标有效期至2010年5月29日。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神舟系列飞船的成功发射(其中,神舟一号飞船发射于1999年11月),“神舟”品牌迅速走红,民权神舟酒业生产的“神舟”牌葡萄酒也声名鹊起。

民权神舟酒业借助“神舟”这个品牌,依靠质量与先进的营销手段,欲再拾当年民权葡萄酒在中国葡萄酒界的辉煌。

[冤 枉]

茅台销“神舟”,民权被疑“傍”xx

2007年年初,民权神舟酒业的管理层获知贵州茅台酒厂生产“神舟”白酒的消息。当年8月1日,民权神舟酒业就派人到贵州茅台酒厂查看,结果发现茅台所生产的“神舟”白酒,使用的商标确实与民权神舟酒业拥有的“神舟”商标类似。正在民权神舟酒业研究对策、评估茅台“神舟”白酒对其市场的影响时,2008年7月,民权神舟酒业再次发现,茅台“神舟”白酒开始在河南、广东等地大规模销售“神舟”白酒。河南经销此酒的企业在省内大打广告,贵州“神舟”打到“神舟”品牌拥有者——民权“神舟”的家门口来了!

作为中国白酒行业内的“大哥”级企业,贵州茅台酒厂的影响力和资金实力非民权神舟酒业所能比拟。一轮宣传攻势下来,贵州茅台酒厂与“神舟”渊源就国人皆知:2003年10月15日,神舟五号载人飞船搭载贵州茅台酒的酒曲、高粱和小麦一同飞天,经历了两天的太空之旅后返回。2004年3月31日,茅台公司与北京神舟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茅台神舟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茅台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55%,随后推出了酱香型新茅台“神舟”白酒。

茅台公司在宣传资料中说,“神舟”白酒是茅台酒“飞天”商标的真正实现者。

面对茅台公司的强势宣传,一些原先经销民权神舟葡萄酒的企业也开始“动摇”了。许多经销民权神舟葡萄酒的厂商误以为民权神舟酒业是小厂,在违法“傍”xx,为避免法律纠纷而不再与民权神舟酒业建立业务关系。民权神舟酒业总经理李继领说,一位经销“神舟”葡萄酒的广东商人,在来信中说,最近市场上出现了茅台“神舟”系列产品,很多消费者认为是民权神舟酒业在打擦边球,进而对产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已经影响到市场销售。

怎么办?如果听之任之,民权神舟酒业就会被市场认为“傍”xx,生产假冒产品,从而步入死胡同。

被逼到墙角的民权神舟酒业,选择了还击。

[起 诉]

捍卫品牌,小“神舟”挑战国酒xx

2007年年初,民权神舟酒业得知贵州茅台生产“神舟”白酒的消息后,公司的管理层迅速作出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7年2月2日,民权神舟酒业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但是,仲裁申请递交后,贵州茅台生产的“神舟”白酒却依然如故,不但大肆生产,还进行强势宣传推销。

坐等裁定结果,显然是一种消极的做法。于是,民权神舟酒业决定,走法律维权之路。

从2007年8月开始,民权神舟酒业就派总经理助理王金山,到山东省济南市、贵州省贵阳市等地调查取证,搜集贵州茅台侵权的相关证据。

2008年12月22日,被逼到墙角的民权神舟酒业按照管辖权的划分,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捍卫品牌,小“神舟”正式挑战国酒茅台,要求贵州茅台酒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xx影响,并赔偿损失50万元。

2009年3月13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最终集中在两个“神舟”究竟是否相同、相似或近似上。原告方指出,贵州茅台获准使用的“神舟”商标只是行楷体的“神舟”二字,而不包括其他相关图案,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贵州茅台将之进行了艺术加工,实际使用的是带有圆形背景图案的行草字体“神舟”商标,其最终效果与民权神舟酒业所注册的“神舟”商标非常相似。

被告方则表示,茅台“神舟”白酒是茅台公司为纪念神舟飞船升空而精心研发的一系列xx白酒产品,其商标背景图案中的圆形主体隐喻神舟飞船的太空舱,青龙、白虎居于其中意指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的xx结合,是一个内涵深刻、立意新颖的商标,不存在任何模仿的痕迹。

此外,原告方还对贵州茅台究竟是否拥有“神舟”商标(第33类1753956号)的合法使用权提出了异议。

因各种原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书至今没有下达。正所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对于民权神舟酒业与贵州茅台酒厂争论的焦点——两个“神舟”究竟是否相同、相似或近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给出了明确答案。

[初 赢]

商标近似,茅台“神舟”被裁定撤销

今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撤销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第1753956号“神舟”注册商标。这意味着今后贵州茅台酒厂在产品销售中将不能再使用“神舟”商标。

裁定书中显示,1990年5月30日,民权神舟酒业注册“神舟”图文商标,核准使用范围涵盖了除啤酒之外所有含酒精饮料的第33类商品。2002年4月21日,北京神舟超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神舟公司)注册了“神舟”文字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也是除啤酒之外所有含酒精饮料的第33类商品。2004年1月,北京神舟公司许可贵州茅台酒厂使用其注册的“神舟”商标。2007年,民权神舟酒业业务员在市场上发现贵州茅台酒厂生产、销售与他们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神舟”白酒,双方商标纠纷就此产生。

2007年2月2日,民权神舟酒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贵州茅台酒厂使用“神舟”文字商标的申请。贵州茅台酒厂的主要辩护理由是: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合法受让,并经过宣传具有了较高知名度。申请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会发生混淆。被申请人为争议商标投入巨大,如撤销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裁定中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为北京神舟公司的“神舟”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白酒。引证商标为民权神舟酒业“神舟”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皆包含“神舟”文字,且指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二者并存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于被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主张,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争议商标的使用情况在本案中不影响相同、近似的判断。

于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民权神舟酒业总经理李继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时,他非常激动,挑战贵州茅台,他及公司的管理层在心理上一直承受着很大的压力。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于给了他们一个公正的裁定,也给了民权神舟酒业、民权葡萄酒产业一个光明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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