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小保姆遭性侵害埋单_法制日报xx_新浪博客

 本报记者 陈虹伟 本报见习记者 莫静清 发自北京

 

  刚刚过去的2009年,对于即将17岁的小芳来说,是一场无法言说的噩梦。尽管在她的日记里记录了“被男主人强奸的遭遇”,尽管这本日记被家政公司的老师打开,但这种“被揭开”,对于自己的人生是福是祸,以她尚浅的社会阅历无法作出判断。

  近日,《法治xx》记者在北京郊区某家政学校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平房内,见到了小芳。面对记者的采访,小芳大多时候以沉默回应。为了打破这种局促的场面,她会时不时地站起来给屋里人添热水:“这儿太冷了。”

  小芳的经历并非个案。来自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一次调查中,6%的家政工遭遇过性骚扰。

  与家政市场的日渐繁荣相比,中介组织对家政人员的岗前培训显得极为单薄。除了一些业务技能的培训,对于家政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权益的保护鲜有涉及,这使得明显处于弱势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权益遭受侵害时,根本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从小芳的遭遇便可看出,其内心的挣扎以及情感的波动,引发了她对所发生事实的妥协,这成为法理上强奸事实认定的{zd0}瓶颈。

  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事家政服务的中介组织在防范家政服务人员遭受性骚扰方面的职责,也为家政人员权益受到侵害留下了隐患。

 

  非线性逻辑与挣扎

  16岁的小芳决定来北京打工的原因很简单:攒钱挣学费。

  2009年,小芳如愿拿到了当地一所职业技校的录取通知书。学费3万元左右,所幸开学时间是2010年的5月。家境贫困的小芳当即报名,参加了一个全国性的带公益性质的家政工输出项目。

  2009年4月,在北京郊区接受了某家政学校的培训后,被与学校同名的家政公司派到了40来岁的户主王强(化名)家。

  据小芳称,变故发生在2009年6月。女主人因公出国了十来天。在小芳的日记里,男主人{dy}次对她实行了强奸。此后,这种行为持续不断。小芳说,几乎每次都是暴打然后逼着顺从。日记中,小芳不止一次地提及自己的悔恨:“后悔来到了北京,清白被糟蹋了。”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09年11月15日。小芳回忆,那天她做好晚饭后,王强和妻子在饭桌上突然争吵起来。第二天,王家就以要出国为由,将小芳解雇。小芳当时便开始大哭,{zh1}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过来,将她领了回去。在家政学校的日子里,小芳反复地给王强及妻子发短信:“想叔叔阿姨的孩子了,想要回来。”

  乍看来,小芳这种非线性逻辑与行为反复,存在着种种说不通的矛盾。在她的代理律师张荆看来,这其中交织着当事人诸多复杂的思绪与顾忌:对失去工作的害怕与恐惧,甚至可能在6月至11月这5个月时间里,小芳已经有了颠覆性的情感逆转。

  对于为什么还想要回雇主家,小芳本人在最初被动地问答讲述中也表述得并不清晰。当时刚刚介入此案的张荆律师如此安抚处于不安中的小芳:“那段日子里,你有过任何想法,都不是可耻的。”

  “那段日子里”受害方可能出现的利益考虑及情感波动,尽管在情理上经得起推敲和体谅,但这种踌躇与妥协所衍生出的沉默行为,却成为法理上强奸事实认定的{zd0}瓶颈。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2002年。和小芳来自同一省份的小丽也来到了北京做家政。雇主的儿子刚刚出狱,趁着父亲离家的空档,对小丽实施了强暴。知识分子的雇主发现后,当即对儿子进行了训斥,一面责令儿子写下保证书,一面做通了原本想要报警的小丽的工作,{zh1}双方达成了一纸婚约,但并未登记,小丽从此成为家里不拿工资的保姆。

  一年之后,小丽遭到了雇主全家的嫌弃。无家可归的小丽决心重新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xx的“打工妹之家”当时就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并不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dy}次遭受强暴,以后如果是通奸,则强奸罪名不成立。”2003年9月,公安局下达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在中秋节,小丽喝农药xx身亡。

  这种无奈,在走进雇主家不足48小时的小云身上,更为明显。

  2001年5月7日,18岁的小云在北京木樨园一家职业介绍所的介绍下,到某外企公司经理家做家政。此后的两天里,小云称被经理强奸了两次,并被拘禁在经理家。两天中小云曾被经理支出外出买菜。在这惟一一次逃脱或报警的机会中,小云想到身份证和财物都扣押在经理手中,而万一报警这一不光彩的事情为外界知道,自己的名誉也就毁了,于是还是回到了经理家。

  5月9日中午,小云最终从经理家3楼的窗户跳了下来。110xx将小云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多处骨折。她这才向警方指控自己被户主强暴。

  警方找来经理问话,他并不否认和小云存在性行为,但声称事先得到了小云的同意,并反指小云讹诈。

  2001年7月25日,公安局通知小云,由于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这个案子也曾引起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专家李玫瑾的关注。“这个案子{zh1}没有立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中间这个女孩有过一次出逃和报警的机会,但是她选择了放弃。而基于这一行为事实,往前再推理她和雇主发生性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让警方很难作出判断。”李玫瑾告诉《法治xx》记者。

 

  直接证据不足

  家政学校的老师通过交谈和日记发现小芳的遭遇后,当即于去年11月24日去北京市石景山区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于12月4日刑事拘留了小芳的雇主王强。

  但接下来的调查异常艰难,这并不在张荆的意料之外。

  首先,小芳的笔录工作让警方耗费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小芳不善言谈,基本是问一句,她才会答一句。她一般也不会主动想到什么,除非你先想到某种可能去问她。”张荆告诉《法治xx》记者。而犯罪嫌疑人王强则是“零口供”的全盘否认。在对小芳“是非题”的反复问询中,一个重要线索终于浮了出来:一只藏在床垫下的避孕套。

  据小芳称,王强十分小心谨慎,每次和小芳发生关系,都会使用避孕套,并且事后都不忘把避孕套收走,出家门另行处理。只有一次,王强把避孕套扔在了厨房的垃圾桶里,小芳发现后,朦胧有点证据意识的她,当即捡了起来,包好藏在了自己的床垫下。

  在被王强夫妇解雇的当天,由于事发突然,小芳来不及带上这只避孕套:“走的时候,我的行李包都被叔叔阿姨仔细查看了。后来很想找机会回去,把避孕套带出来。”

  几经申请协调,小芳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范晓红跟着警方来到了王强家。

  搜查的前{yt},警方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了王强的妻子。“xx按照小芳所说,掀开了床垫,下面什么都没有。我注意到家里收拾得很干净,小芳床的床单都是全新的。”在范晓红的推断中,小芳被解雇后,行事严谨的王强一定很快就发现了藏在小芳床下的秘密。“你可以想像,他发现以后,肯定xx掉家里所有和小芳有关的痕迹。”范晓红对《法治xx》记者说。

  “一个受害人单方的日记本,一只丢失的避孕套———我们甚至无法证明小芳和王强之间存在过性行为。”张荆就此案曾首次接受《法治xx》采访,坦诚“这个案子确实硬性证据不足。但鉴于这个案子发生的环境特殊,我们认为不应该只看直接证据,而应该以间接证据为主。”

 

  矛盾纠结的几方

  直接证据不足,张荆间接证据的搜集工作也并不顺利。“小芳说,王强曾经威胁她不要把事情说出去,说出去你也没脸见人,家里人知道你也没法活了。还和小芳说,他自己干过公安,黑白两道都认识人,要是逃走,还是能找到你,把你杀了。”但王强的胁迫除了小芳的指控,并未有录音或其他人证。

  张荆对小芳的心理状态也并不是没有过怀疑:“如果真是每次暴打,为什么都没有想过逃跑,被雇主解雇后为什么又想着回去,还给雇主短信电话,后面的几次性行为都是不愿意的吗?”在和小芳的几次观察谈话后,张荆觉得“虽然小芳话不多,但是她的几次事实讲述都是统一的,没有矛盾。“小芳在王强家的隐忍,更像是一种对淫威的屈从”。

  张荆说,“我也特别问过了,小芳说王强哄着她,她就不反抗,打她,她就不乐意。{zh1}一次的性行为,小芳肯定地说是‘不愿意’的。这点很重要”。

  张荆在小芳的家政公司记录中,还发现王强先后雇佣了三个保姆,均是不满20岁的女孩。一个只在王强家呆了3天,另一个呆了40天,{zh1}都主动提出离开,算起来小芳是呆的时间最长的一个。张荆试图通过当地妇联联系上前两个女孩,但直至2010年1月11日,仍无消息。

  王强妻子的态度张荆律师也特别留意。“曾经有一个案子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很有正义感,发现了事实后,带着家政姑娘去派出所报的案。”张荆说,“王强的妻子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在这件事的态度上,她起的作用会是正面还是负面。毕竟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

  而带小芳报案的家政公司的态度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可以看出来,家政公司和学校也很矛盾:一方面处于良知,他们也想要主张正义;但另一方面,小芳老在他们那呆着,对公司发展不利,责任也撇不干净。现在就是我们见小芳,他们也会跟着”。

  小芳的两位代理律师张荆和范晓红之间也出现了矛盾。“我们合作过很多次,对小芳这件事,惟一的分歧,就是媒体的介入。我担心扩大化会对小芳造成压力,不排除她会想不开xx。”范晓红说。

  而张荆则认为:“家政工尤其是未成年少女家政工遭受性侵害隐患需要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警觉。而单就这个案子,以目前的情况看,真的需要媒体来推动一下。当然,报道要以保护当事人为{jd1}前提。”

  2010年1月11日,由于证据不足,警方将王强释放。

 

  家政公司的职责

  “打工妹之家”的副总干事韩会敏,对家政服务中出现的性骚扰问题有过专门调研。

  “据我们了解,部分服务员除了买菜和购物,几乎没有与外界沟通的机会,这就导致了他们的信息渠道不畅通。在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服务,雇主的权利明显处于强势。而作为刚刚走入城市的外来务工女性,面对这种城乡文化背景的强烈反差,在这种家庭工作环境的雇佣关系中,家政服务人员明显处于弱势,权益遭受侵害的隐患很大。”韩会敏告诉《法治xx》记者。

  小芳的家政公司曾经多次去王强家做过家访。“我问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家访的时候怎么没有发现小芳的事情?她回答说,每次去都是王强在场,走的时候也是王强亲自送。根本没有机会和小芳单独谈。”张荆一听,当时就有点急了,“你们为什么不和王强要求单独和小芳谈,这本身就是你们的权利和责任”。

  “这些年轻的家政姑娘来到陌生的城市,很多只认识家政公司的人。”张荆认为,“家政公司在培训中就应该告知怎样避免遭受性侵害,如果发生了不幸,又应该找谁求助、如何保留证据和保证人身安全。家访中除了保证雇主的享受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及时发现并保护员工的权益。这是预防和保护的源头”。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介绍,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的关系主要分为“中介制”和“员工制”两种类型,绝大多数家政公司实行中介制。

  “打工妹之家”曾在2003年跟踪调查了河南、山东、甘肃三个输出地中介组织,了解到家政服务员多经由当地妇联、劳动就业局以及个人有组织输送到输入地的家政公司。

  对于以上输入、输出地中介组织在家政服务员的权益维护上究竟存哪些问题?韩会敏表示,“从这个案子上,我们看到发生悲剧的原因,首先输出地中介组织把关不严。此案的受害者均不满16岁周岁,文化程度均为文盲和半文盲,输出前都没有接受过培训。其次,输入地中介组织把关有问题。雇主陈某伪造身份证,登记虚假用户资料,自称为三口之家,实际上是只身一人。”韩会敏说,“而法律没有明确从事家政服务的中介组织,在防范家政服务人员遭受性骚扰方面的职责”。

  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目前北京的家政服务员有90%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培训较好的只是个别单位。从事产妇和新生儿护理等单一经营业态的家政服务组织和实行劳务派遣的家政服务组织一般会对家政服务员培训3天至5天。而其他的家政服务组织一般不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岗前培训。

  《法治xx》记者致电北京家政服务热线也了解到,即使是家政公司的岗位培训目前也多集中于业务技能方面,对于自身安全及权益的保护鲜有涉及。

  “目前全国有1000多万家政从业人员还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执行快两年了,我们的员工依旧属于劳动合同法遗忘的人群。”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表示。这是正在不断庞大的整个家政服务业所面临的尴尬与困境。

  没有了工作的小芳,也没有任何保险的保障。张荆所在的机构打算为小芳募捐,但小芳暂时拒绝了张荆和同事们“用这笔捐助回家好好读书”的好意:“家里会怀疑这笔钱怎么来的。”但小芳仍想寻求一份家政工作:“我还是想挣够钱去读书。”

  “那件事(指控王强)是一定要坚持的。”小芳低头搓着衣角,“但是{jd1}不能让家里知道这件事”。

  张荆也决意不会就此放弃:“我们不希望这件事的最终结果真的像小芳曾经预料的那样,只有几个公益组织帮过她。”

  (应被采访人要求,报道中所有涉及的7个当事人均为化名,相关单位为匿名)

 

 

  ■延伸阅读

  目前,我国约有2000万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从业人数居世界xx。其中,约90%的家政工为女性,大多数为30至40岁,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年轻女孩,并且很难了解她们的具体情况。

  来自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一次调查中发现,6%的家政工经历过性骚扰。但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或辞职。

  小芳、小丽、小云3个姑娘离开家乡刚刚来到北京时,{zd0}的刚刚18岁,最小的不满16岁。她们的遭遇分别发生在2009年,2002年,2001年。尽管时隔8年,她们的遭遇仍然相似,还在发生。3个姑娘至今无法证明自己被强奸的事实,

  从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起,我国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目前仍属于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不适用劳动法的调节范畴。

 

来源:法治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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