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下午4时左右,上海市宝山区行知路华欣苑516号后院一花季少女身中数刀,惨死在树丛中。
被害人:杨小蓉(后文简称杨),90年出生事发17岁,就读于行知实验中学高二。
xx凶手:邝文(后文简称邝),90年出生事发17岁,就读于行知实验中学高三。(因其父买蓝印户口的房子而转为上海户口,家中还有一妹妹)
事情的经过:
12月20日中午下课,邝文在学校的楼梯口拦住了杨小蓉,要与杨聊聊,杨不肯,邝听后就向班主任张道义请假说身体不适提前离校了(从请假的迹象分析,回家拿凶器,是有备而来)。
下午15时左右,邝已换去校服在门口拦住了放学回家的杨等人,说有事要谈,支开了其他同学,将杨骗至了华欣苑小区内。
下午16时左右,在华欣苑516号后院发现了杨的尸体,头上被塑料袋扎至颈部,身上中了数刀,尸体被树枝掩盖着,只露出二只脚,非常血腥惨不忍睹。803.宝山刑警支队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做了勘察,并知道了凶手是谁,住在哪里。
晚上8时左右,我接到电话来到大华警署(事后从杨的同学中得知大华警署中有人与邝父关系甚好),803正与宝山刑警队做移交,我才知道女儿被害了,凶手是邝,这犹如晴天霹雳,我一下子就呆住了,缓过神来要求看我女儿的尸体,宝山刑警队接手此案的大队长说不行,现在看不到要尸检后才能看(尸检并没有通知我)我泪流满面,万般无奈之下晚上22时只好离开大华警署,此时还没有邝的消息。
2008年1月,宝山刑警队派人接我去了淞南路刑警队办公室,把我女儿的手机交给了我,卡号是13127822766,打开一看,收件箱无信息,发件箱只有7条是发给邝的。并告知我尸体在杨行殡仪馆,让我去友谊西路宝山公安局三楼找法医开取非正常死亡通知书。然后去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就可以料理后事了。我很气愤的责问他:“事发至今我都没见过女儿的尸体,你就让我办后事。”他回答:“那等联系好了通知你。”没过几天刑警队来电让我随他们去殡仪馆,并告知我案子已经移交宝山检察院,邝已经被逮捕。到了殡仪馆,我看见我女儿眼眶发青,耳鼻口都有血迹,颈部有一圈深红的勒痕,右颈部三个洞,左胸部的刀口有十公分左右,很深很深,胸口左下方一刀,左后腰部一刀。此情景我这辈子都忘不了。凶手的残忍让人发指。
出了殡仪馆,在我的再次要求下,他们再带我去淞南路给了我宝山公安局的《大华12.20故意xx案》鉴定结论通知书。
2008年2月19日,上午10点钟,在宝山检察院,夏检察官接待了我们,要我们办两件事:
1: 开个价。 2: 请个律师。
我不懂这个意思,所以被我一口回绝。我问他案由为何由故意xx变成了故意伤害。她说:“我们是根据公安局提供的材料定的,故意xx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并称我们不是律师,无权知道真相。
2008年2月26日上午9点,宝山检察院夏检察官来电,我母亲接的电话,她气势汹汹的说:“你们决定好了吗?”我妈问:“决定啥?” “价钱不谈以后就没了,对方不肯赔呢?”然后对方就把电话挂了。
随后的一个月里,闸北法院的纪法官一直打电话来,要我去闸北法院商谈附带赔偿事宜,我明确答复他,我不谈赔偿。
08年4月22日上午9时,闸北法院的三个法官(二男一女)因我当时不在家,他们让我母亲记了六点。
1. 要参加庭审,发表对案件的看法。
2. 对案子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问题。
3. 被告人的赔偿要不要,诉讼表个态。
4. 杨克俭(我前夫,无监护权)也有权起诉,双方父母都可以。
5. 洪敏(本人)亲自表态,法院要有书面记录。
6.若本人不去开庭,作退庭。
提起诉讼,本人要求到庭表态讲可以与否,不到作自动放弃。
在闸北法院的来电中,我明确了我的态度,不谈赔偿,我与前夫已离婚,我是监护人且对宝山检察院的起诉书的定性和起诉里对案件的经过不认可,故拒绝到庭!(在庭审中邝说只捅了杨两刀,当庭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没提出任何异议,那杨身上的其他xx从何而来?)
08年6月13日,收到闸北法院的判决书,邝犯故意xx罪判九年,赔偿80w,我无法认可,未曾想到法院是如此判决定罪,闸北法院竟然公开用金钱买法律!
6月下旬至7月30日,我的诉讼,申诉被宝山检察院驳回,我向上海第二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08年9月9日,我接到了上海第二人民检察院寄来的平信,申诉材料却变成了来访材料,而转到了宝山检察院。
9月17日,二中院开庭审理我前夫的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并宣判维持原判,系终身判决。本人没有到庭,很明显,二中院支持闸北法院用钱买法律这一事实。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去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大信访办都得不到明确的答复。
2009年1月4日,我乘上了去北京的火车。
1月6日凌晨三点,就排队等候在北京{zg}人民检察院信访办的大门口,早上7点领号,8点开始接待,因为我没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所以{zg}人民检察院不受理,无奈只好返回上海。
09年2月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无数次,可还是没有结果。
3月10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的回复,让我去宝山公安局信访办。
3月下旬,去宝山分局,问他们要事实真相,接待人反问我:“你凭什么说事实不清?”我说:“后事未了,要重新尸检。”他以他不是这件案子的承办人,不清楚,搪塞了我。
4月1日上午,我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讨取二审的判决书,张法官竟回答此案不是他办理的,不知道。天下哪有这样的荒唐事。接待员告诉我我有申诉的权利。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在着手准备我的再审申请。
8月24日,我将《再审申请书》送进了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
我会耐心等待他们的答复,我一定要把这场与事实真相不符的判决申诉到底,为我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以告慰她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