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9 00:34:40 阅读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福州市内河驳岸护栏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00408_1017108292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内河驳岸护栏修复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河驳岸修复工程立项的复函(榕发改基建[20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直管河等内河驳岸;
2.2. 工程建设规模:修复驳岸全长168米,护栏2106米,工程预算造价约7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内河驳岸护栏修复工程,修复驳岸全长168米,护栏2106米,包括浆砌毛石驳岸、安装石栏杆及铁栏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
2.6.2. 设计单位:福州世正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无 ;
2.6.4. 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在福州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注册的投标人已在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4.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5.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4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光盘等)每份售价1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100049
联系人:谢飞 魏文轩
电 话:13051430839 010-59893732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zbcg3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