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0724-1070A12N0471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机械电子电器
所属地区:广东
日 期:2010年4月9日
1. 受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40吨牵引车 4台
40吨半挂车 4台
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制造商代表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且
投标人名称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购标登记表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权转让函,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接受。
2) 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
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则只选择生产厂家为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前来参加,则仅接受其中有
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wy}代理授权书的代理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3) 货物制造商近三年(2007年-2009年)同类型产品在国内有销售业绩。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4月9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
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内邮购者应将标书款及快递费用人民币50元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0年4月30日早上9:30在同一地点公
开开标:
5.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或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保证金的使用将按第二章第19条规定执行。
6.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者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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