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9 21:18:37 阅读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房产中介的佣金标准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有不少中介公司都以不同程度优惠佣金的方式,吸引市场的眼球。最近,有房产中介服务实行“零佣金”的话题进入了楼市的视野,这会不会是房产中介公司的噱头呢?
众所周知,房产中介公司每天的运营费用、人员开销、门店租金、广告、固定资产等成本以及公司的利润和发展资金主要都来自于佣金。如果不收佣金,房产中介公司如何生存?比如,某房产中介号称免收中介佣金,但在其“资费标准”中,有一项“公积金按揭xx购房手续费”达1800元。其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公积金xx本身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且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时限发放xx。笔者还曾经听说过福州另一家宣称“免佣金”的房产中介公司,在其收费项目中有一项“律师服务费”,就是通过该公司成交的房屋买卖,该公司将对卖方收取合同成交价2%、对买方收取合同成交价0.5%的律师服务费,而这恰好与现行福州房屋中介佣金的标准一致。
“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实房产中介承诺“免佣金”玩的不仅是偷换概念、变相转嫁的把戏,在这种行为的背后还可能暗藏着陷阱。据笔者调查,目前市场上就有某些房产中介以“零佣金”、“1元佣金”、“现金收房”或“差价现金收房”、“一次性付全房款”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然后压低收购价收进房屋后再立即转手以高价卖给其他购房者,从中赚取高额差价。这些中介利用业主急于将二手房套现、贪图省事的心理,竭力压低房价挂牌,或者声称先付给业主80%或60%的房款收购房产,然后在出售二手房时再抬高价钱,这使得他们赚的钱往往比佣金还要多。比如一位业主为省去出让房价2.5%的佣金,将50万元房子挂到推出“免佣金”的房产中介,中介公司则可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处理:以低于市场价2万元的价格说服其挂牌,然后再以高出市场价2万元的价格卖给下家,这样房产中介公司实际获利4万元,如果按标准收取佣金,中介能赚到的上下家佣金不过才1.75万元。据了解,像这种瞒天过海吃差价的现象在业界已是公开的秘密。不仅如此,这种违法行为还会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很难得到保障,为房产的权属过户、房款交割埋下隐患。
房产中介“免佣金”的做法也是违反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的。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建设部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dj2}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由此一些业内同行就表示,如果房产中介真的免收佣金,那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所以,对某些房产中介目前推行的这种“免佣金”的营销手法,大多数同行表示不会跟进。而且一些品牌房产经纪公司还针对困扰二手房市场发展的顽疾——“吃差价”,推出“无差价现金收房”的做法,摒弃“暗箱”操作,实行“透明交易”,其目的是倡导房产中介公司应该赚取的是合理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