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也就是在同{yt},5位北大的教授致书全国人大,提出了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的建议。
天下苦于拆迁久矣!自从房地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并且各地以卖地财政作为GDP的有力支撑之后,拆迁越来越成为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关键,而因此引发的个人以及群体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就记忆之所及,就有强拆队伍杀死被拆迁者、被拆迁者捅死夜入其家的暴徒等事例。而最近引发这次国务院行动的,未必是这5位教授的致书,更多的可能是那位自焚于自家屋顶的唐福珍女士之遭遇,也更是即使成都市有关部门如何掩盖、涂脂抹粉、xx代劳也无法平息下去的民意汹涌。
大约在07年的时候,当《物权法》{dy}次保护了重庆xx钉子户的权益时,大家似乎在强制拆迁的重压下看到了一丝曙光。但这丝曙光并未坚持多久,就被更多、性质更恶劣的强拆行动所淹没了。
由于从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显现以来,国家大力进行基建方面的投入,而各地政府一方面领受着国家给予的资金搞基建,一方面又必须兼顾地方的经济增长数字要好看,加上国家执行的宽松货币政策当中,大部分的钱在其他领域找不到更好的避风港之时,不约而同的看上了房地产与股市。在整个金融风暴里,我们这里的房地产市场与股市竟然风景独好的畸形繁荣,大体原因就是在此。
而刚刚走上轨道的《物权法》在这种力量的冲击下,显得根本不堪一击。尤其是最近几件强拆事件,都是政府为了地方建设而动手,本身政府应该是仲裁者,这次成为了拆迁的主体。为了保证事关仕途的工程顺利进行,强拆起来往往丝毫没有顾忌。
也就是在这种状态下,民间的对抗也同时进行了一次升级。前段时间我接受某报的采访时说过,民间的对抗到目前为止可以分成三个阶段:最初,对抗是单向压制,因为那时传播媒介是有限的;第二阶段是上访以寻求司法救济;第三阶段,伤害自身同时也伤害对方,有时集体对抗,更极端的造成社会伤害。最终,出现了举国震惊的唐福珍事件。
唐福珍事件在在让我们想起当年的孙志刚事件,那次也是通过一条人命的丧失,使得一个恶法终于被废除,那次事件被称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式的标志。而本次事件目前虽然尚未有最终的结果,但到目前为止,整个过程依然是如此的熟悉。
可是,对于这个关于拆迁的条例是否能够像收容遣送制度那样纳入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应该说我个人是信心不足的。道理很简单,这里面牵扯的利益实在是太大了,房地产在官方的语序里算是支柱产业,而实际上这个行业已经绑架了中国的经济,尤其在大环境尚未好转的时候,这已经不是勇气的问题了,而是生死的问题。
其实早就有法学家质疑过拆迁的条例是否合法,尤其是我们拥有了《立法法》之后,更是遭到了一致的质疑。但这么长时间以来,该条例就是这么扛着,如果没有这个事件的话,连立法调研的工作都没有想过要展开,其原因也无非是利益二字。
更为令人不解的是,即使这么一个调研的表态,也需要用如此惨烈的方式才能得到,我们的法制之路有多么艰难,真的是可想而知。可对自身的伤害终究是有限的,自焚基本就已经到头,难道下次必须剖腹才能得到另一次进步的机会不成?这血与火铸就的里程碑真是太过于沉重了,沉重到我们的社会不知还能承担几次的铸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