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在前
{dy},地方融资机制的准确引导与风险防范。
政策扩张期导致国债和地方债规模明显上升,除了较规范的长期建设国债和2000亿元地方债,早已有之的各种地方融资平台&ldquo,关注信息;遍地开花”、不少新的融资工具(规范程度去去不高)也被创造出来。地方举债融资的规模迅速扩大。
的方政府融资的发铺,在市场经济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关注信息,关键是应当因势利导引导其规范发展。需要“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可持续运行的地方“阳光融资&rdquo,关注信息;的制度和法纪。
按照公共财政建设和“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应当有透明度、受法纪约束、依托于制度规范和受公众监督。相关制度、法纪的打造,当然需要渐进,先形成一些粗线条的文本,再于动态中不断完善和细化。比如,中央以财政部代理发行方式,实际上提供了对年度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的隐性担保,明确将其列入地方省级预算,意味着接受全套预算程序的约束。因为由省级政府牵头承担还本付息职责,是地方债制度在中国“登堂入室”的重大进展,比之1998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中央发行长期建设国债“转贷”地方使用的方式,规范程度明显提高,今后应继续探讨,进一步提高规范性和操作方案的有效性。
另外,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可探索使用长期建设国债资金的方式。这一设想的要点是:借鉴一些地区已有的经验,将地方可用的专项资金,选择(或组建)合适的企业集团等法人实体作为资本金投入,进而可形成该法人实体获得银行xx等筹集社会资金的再融资平台,既完成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设任务,并承担国债资金的还本付息。并在现阶段构建了有一定规范性、功能较强盛、适应投融资制度改革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地方融资平台。
这一方式的好处是,通过使用国债资金注资入股地方性企业集团,形成或增加其资本金,进而吸引银行xx或发行债券融资,发挥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利用我国储蓄率明显偏高而形成的银行巨量“存差”和社会可用财力,建立较为顺畅的融通资金机制和较规范的长期性地方融资平台,获得持续不断的建设资金。
同时,由于财政资金的使用都有明确的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对所注资地方企业使用资金的状况入行审查、监督,防止地方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督促国债资金的还本付息。
这一建议所存在的局限性,主要是启动资金的获得和使用xx是政府行为,对项目选择、法人实体与融资平台构建的决策科学性要求较高,如果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人公司出现较大问题,将会面临日益发展的公共财政绩效考评框架下的问责压力,关注信息。但这在另一个角度上,正是加强规范性的压力,应是一种积极、健康的压力。
在中国,遥景上应是中央与的方公债、各类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xx为法治所覆盖的透明、规范的全套融资制度体系,依赖法治、制度的力量和公众的监督,有效防范地方融资风险。
第二,减税与增支的合理掌握。
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注意处理好减税与增支的关系。首先,减税与增支应该依据各自的结构优化要求而综合考虑,运用减税手段刺激经济增长是扩大需求。但在中国现阶段,主体上是结合税制改革和结构优化导向的“结构性减税”,意在扩张需求时努力增加有效供应和推进结构调整。减税和增支并用,意在使政府扩张需求的财政功能{zd0}化,同时增支也一定是有选择的、带有鲜明结构特征的增支安排。
其次,要妥善处理减税与增支之间的数量关系。为了刺激经济增长而两者并用,必然显著增大财政运行压力,如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公共风险失控,因此要求稳妥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在数量安全区内设计好减税与增支的{zj0}组合方案。
应对之策
{dy},加强预警,合理控制赤字水平。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加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是中国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大特别举措。目前,,中国的赤字率低于3%,风险xx在可控范围内。但持续的赤字财政也会带来问题,弥补赤字意味着扩大政府举债规模和后期要增加税收。
应对策略可以考虑,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公债结构的合理性,降低政府债务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公债资金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和改善民生、推进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等,着力于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此外,建立有效的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将财政赤字规模控制在预警线内。
第二,掌握时机,实施结构性增税。
受外部危机冲击,中国财政入入“过几年紧日子”的状态,财政支出的显著扩张加上减税举措,财政入不敷出压力大增。目前,经济生活中的通货紧缩压力已经不复存在,通货膨胀虽有预期,但还没有形成较大的现实形成较大压力。经济归升后,企业抗压能力有所增强。
此时,应不失时机推出资源税税负向上调整的改革。资源税负合理调整的设计方案,应聚焦于以运行机制的力量,将一些过剩产能和落后企业淘汰出去,同时使得大部分企业经过努力顺应节能降耗的新机制而继承发铺。
首先,能源开发环节的资源税负应向上调整,详细措施可考虑提高化石能源(不可再生能源)、矿山资源税的“从量定额”征税标准,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考虑实行与探明储量适当挂钩的征税方案。同时,加入有力度的“从价定率”征收,关注信息。
其次,能源消费环节的消费税,应在已出台燃油消费税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择机把煤炭等其他化石能源使用者的税负向上调整。其方案设计可适当借鉴欧洲国家“碳税”概念下的实践经验。而对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型能源的开发、生产、使用推广,应制定一套税收减免优惠和适当补助支持的鼓励政策。这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暖能、潮汐能、余暖收集利用,关注信息,等等。对支持这些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融资支持主体,也应配以优惠、激励的支持政策。
在调高化石能源税负的同时,要考虑两条配套方案:首先,需要考虑开发企业增负的其他必要举措,例如,对建立权利金、矿业权、生态补偿与修复基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制度,作出合理的通盘协调设计。
其次,还要配套考虑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由于这类能源在我国现行能源结构中占绝大比重,其价格的上升和传导效应对低收入人群支出负担的冲击和影响会比较大,在出台政策时,需要特殊考虑对这部分人群进行适当的直接补贴,关注信息,这可结合城乡低保体系操作。中国的资源、能源税收调整不可能单独设计,而应该作为一揽子环境和能源政策及税制“绿色”优化方案的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在承认复杂的国际、海内不确定性与条件制约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2010年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有理由维持其“继承执行”的框架而不转型,但政策的优化是十分必要的。退出的时机,有待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支撑合力,强盛到足以内生、自主地维持一个稳定“拐点&rdquo,关注信息;形成后的经济高涨阶段。
无论是目前执行&ldquo,关注信息;继承”还是以后“退出”,财政政策在配合货币政策实施总量调控的同时,关键性的着力点是努力优化结构、增加有效供应、促入发铺方式的加快转变和增进社会和谐。其中,促进节能降耗、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经济杠杆(财税政策工具)的运用和制度改革至关重要;适应市场经济长遥要求,“有堵有疏&rdquo,关注信息;的防范地方融资风险、预警财政赤字风险的一整套法治、制度建设,是中国“后危机”时代乃至更长时期积极归应现实挑战的必然选择。
当然,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协调,在财政政策领域不可或缺,中国在这方面会更为积极进取,承担好大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