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单元
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是: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点?
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如下特点:
(1)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内容:一是人身权(如著作的署名权、发表权、出版权);二是财产权(如稿酬、专利权等)。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独占性。知道产权只能为创造人所享有,非经本人同意,仟何人不能占有和使用,否则即为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国家对其权利给予保护。法定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4)具有地域性限制。由于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承认才能产生,只有在申清被批准的国家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3、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哪些救济途径?
答:(1)民事救济措施。主要采取请求停止侵害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方法。
(2)刑事救济措施。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罪、侵犯专利权罪、侵犯商业秘密权罪、侵犯商誉权罪等各种犯罪行为,其罪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领域,同时,对上述各罪,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各种刑事处罚。
(3)行政救济措施。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有仅命令对侵权的商品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或者将上述侵权商品予以销毁;此外,还有权命令,将主要用于制作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以尽可能地减少进一步侵权的危险。此外还规定了海关中止放行制度:当受害人发现有侵权复制品经由海关进口或出口,则可向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和提保,由海关扣押侵权复制品,中止该类商品的放行。
4、简述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
答: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性质:
(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著作人身权的不可剥夺性;著作人身权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著作人身权的{yj}性。
(2)著作财产权的性质:著作财产权的可让与性;著作财产权的期限性;著作财产权的可继承性。
5、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答:(1)保护对象不同;(2)保护条件不同;(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4)适用领域不同。
6、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答:(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7、简述成为作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完整著作权和原始的著作权。
8、简述合作作品的构成条件及其权利归属。
答:构成条件: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权利归属:一般而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人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9、简述外国人主体资格认定。
答: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各国知识产权法对于外国人的主体资格有不同的规定。著作权法的通行规定是:外国人创作的作品在一国境内首先发表的,应当享受与该国公民作品同等的何护;不在该国境内首先发表的,则根据国家之间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在互惠基础上给予保护。工业产权法的通行规定是:在本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在境外的外国人,依照其所属国与本国缔结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按照互惠原则办理。这些规定说明,知识产权法主要采用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外国人即可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在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上不加限制。
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二是对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在该国境内首先发表(著作权法),或在该国有经常居所,或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场所(工业产权法),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打破了知识产权地域性效力的限制,使一国的权利人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允许外国人与本国人离有同等的民事地位,旨在保护本国人在国处的知识产权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是为了吸引外国先进技术和优秀文化,因此,这一原则得到世界各国的确认。
10、简述职务作品的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
答: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归属:(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级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级织享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级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1、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哪些类作品?
答: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另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也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12、简述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答:我国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两类。两者在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方面是相同的,但也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是违禁作品,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均不予以保护;后者是合法作品,虽不适用著作权法,但可由其他法律进行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3、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答: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住处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演绎权;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4、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5简述著作权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答: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特征:(1)转让的对象公限于著作财产权。(2)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3)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4)转让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
16、简述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
答:(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2)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3)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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