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电视讲话稿
全县广大有机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你们好: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农机事业的扶持,不断加大农机的补贴力度,农业机械进入了新一轮的高速增长期,据2009年12月份统计,目前我县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有量28000余台,登记注册机车12000余台;现有拖拉机驾驶员13000余人。车辆的快速增加也给农机安全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道路及田间作业2008年农机事故29起,其中6死31伤;2009年农机事故32起其中3死18伤;2010年{dy}季度共发生5起农机事故,其中伤4人。农机事故频发,其根本原因是有机户法制意识淡薄,无牌无证、不检车、不审证等严重违法行为所制。
随着春季来临,机动车出行频率明显增多,尤其是拖拉机忙春耕上路行驶也明显增加,检查中发现拖拉机没有按照规定注册登记,车辆不检验、安全设施不全、车辆带病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驾驶证不检审或不带相关证件等行为,形成了很大的农机事故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于2009年9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563号令并于2009年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健全监督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农业机械安全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此我县要加大宣传学习力度,使广大有机户和农机驾驶员学法、用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自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黑龙江省安委会、黑龙江省农委、黑龙江省农机监理总站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由公安配合、统一行动、集中整治无牌无证、xx非驾、不检不审、超速超载、安全设施不全、尤其是拖拉机及挂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挂车没有放大号的,严重威胁农业机械在道路交通及农田作业的安全。农机部门要以县监理站、乡镇监理分站为工作组,深入实际排查隐患,对农机事故频发区域,拖拉机集中作业场所和时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要严肃处理,确保农机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此次活动收到实效。
三、纳入常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我县农机监理部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春季打击违法行为的活动,将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五十条规定的未按时注册登记、投入使用的实行上限处罚。一要严把检验、查验关。在拖拉机登记检验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标准,对不按规定进行粘贴反光贴的拖拉机不予登记,年度安全性能检验不合格或不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严禁使用。二要纳入行政执法查验长效内容。要将拖拉机无牌无证、不检不审、安全设施不全,纳入长效严管机制,进行重点检查,依法处理。
广大有机户与驾驶员,我们诚挚的希望每一名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dy}、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深信你们能够认真遵守国家新出台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从而实现农机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木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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