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所需的各种手续简介_昊森国际交流空间_百度空间
  一、进口废物由运抵口岸所在地商检机构(下称口岸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口岸商检机构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及其他必要单证受理报验。经检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检验证书》,并及时以《检验证书》副本通知口岸海关和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处理。除海关、环保部门要求配合检验外,对于无收货人的进口废物,不予受理报验。

  二、口岸商检机构在口岸海关监管场地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检验重点为货物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因条件所限不能直接对集装箱内废物实施检验时,应要求报验人将内装货物卸出后检验。

  在进口废物的强制性检验标准发布实施前,检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被视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口废物中夹杂生活垃圾的或《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注明的“废物名称”是废钢或其它废金属,而检验证明属旧电机、电缆、五金、电器产品的;

  经检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一正三副),该通知单上还应注明《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证书号等项内容;检验结果用语为:“上述货物经本局初步检验,未发现影响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并加备注:请在规定期限内向到货地商检机构申报品质检验。将副本寄到货地商检局。按《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中第二、四、七、八、九类废物,按《通知》第六条要求办理。

  经检验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向报验人出具《检验证书》(一正三副),证书上还应注明《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证书号等项内容;证书用语为:“上述货物经本局初步检验,发现其中含有影响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并列出其中主要物质。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以《检验证书》副本通知、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和口岸海关处理。
  
  三、口岸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废物(废纸除外)不予转关,径凭《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口岸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验放。

  四、为防止废纸中夹藏反动、淫秽印刷品的流失,进口废纸经口岸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后,凡生产企业与口岸海关同在一地的,由海关办结进口手续并监管至工厂入化浆池销毁。生产企业与口岸海关不在一地的,由口岸海关加封后转关到其主管地海关办理。

  五、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其他货物是否系限制进口的废物或禁止进口的废物有疑问时,可要求申报人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不属于废物的,商检机构在申报人的报关单上注明“经检验不属于废物”并加盖“已接受登记”印章;经检验属于限制进口的废物,商检机构应要求申报人持《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办理报验手续;经检验属于禁止进口的废物,商检机构应及时通报海关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按《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六、口岸商检机构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中第二类(冶炼渣)、第四类(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七类(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第八类(废运输设备)和第九类(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实施检验并向报验人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后,应将《检验情况通知单》副本寄送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的地区(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对进口废物的加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七、商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以新充旧、以好充废、申报商品编码和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等有冒充进口废物偷税漏税嫌疑,或在废物中夹带其他物品

  有走私嫌疑的,应及时通报海关处理。

  八、进口废旧物品申领卫生证书的手续

  1.对进口的废旧物品实施卫生检疫管理的范围:(1)废纸、旧轮胎、废旧交通工具、旧电器、废塑料、动物皮、毛、骨、人头发、废棉、废五金、布絮、皮絮、废木料。(2)旧家俱、旧玩具、旧茶餐具、旧地毡、旧床上用品。(3)粪便、垃圾。(4)禁止进口的废旧物品,废旧服装、旧麻包。(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种类和名称。

  2.进口废旧物品的货主、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下列事项:
  (1)废旧物品的名称、数量;(2)废旧物品的来源地、经途港;(3)废旧物品的用途;(4)废旧物品的接收单位和地址;(5)入境前是否实施过卫生处理;(6)预定入境的口岸、日期和时间;(7)申报人签字。

  3.进口废旧物品必须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查或者卫生处理,取得卫生证书后方准入境。

  4.入境前己实施卫生处理的进口废旧物品,货主、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验卫生处理证件,经检查认为满意,予以签发卫生证书后方准入境。否则,重新实施卫生处理。

2 2007年07月28日 星期六 11:12 A.M. |
进口废料收货人9月1日前未登记不予报检  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国将实行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申请;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从事向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收货人,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收货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进出口贸易权限的合法经营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应建立并已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加工利用企业。   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专家指出,废物原料是中国重点敏感进口商品之一。国外的废物原料,比如废纸、废塑料、废五金等作为原材料大量输入中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工业原材料缺乏的实际困难,维护了中国的生态资源,但进口废物原料数量大、批次多,来源复杂、统一性差,容易夹带有毒有害物资,给检验检疫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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