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启示_农业一号的空间_百度空间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1953年,日本政府依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全额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基本任务是:从日本的基本国情出发,执行政府不同时期的农业产业政策,解决特定时期的突出矛盾,以实现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农林渔业公库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dy}阶段是成立时到1960年的战后恢复期。这段时期粮食极度短缺,日本陷入了极端混乱状态,国民处于饥饿边缘。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首要政策目标是支持粮食增产,信贷资金主要投向农地改造、开拓耕地、改进灌溉设施,用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第二阶段是1960年到1975年的支援改善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商业收入增长很快,农业收入与工商业差距不断拉大。为缩小工农业收入差距和适应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增加畜牧业和果业比重,日本1961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随之,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政策目标转变为满足不断增加的果树、畜产、蔬菜等经营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第三阶段是1975年到1990年的生产过剩期。《农业基本法》的实施较好地促进了大米、畜产品和水果的生产,大米产量开始出现过剩。因此,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支持重点转向了加工、流通领域,同时创设了支援水产品加工业的xx资金项目。第四阶段是1990年以后,经济全球化冲击了日本的农产品市场,日本国的农产品直接与海外竞争。因此,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目标调整为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能与海外农产品进行竞争的农业。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愿意从事农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越来越少,“xx农业”、“老人农业”现象日益普遍,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严重问题。对此,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设立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项目,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这种制度规定,对经市、町、村认定的新一代农业生产者,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可向其提供设施资金xx,同时还可发放利息很低的长期流动资金xx。
2008年,日本政府依据《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法》对其政策性金融体系进行改革,于10月1日成立了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AC),统合了原有的国民生活金融公库(NLFC)、农林渔业金融公库(AFC)、中小企业金融公库(JASME)、国际协力银行(JBIC)的国际金融部分,并计划于2012年后再统合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ODFC)。改革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成为日本目前{wy}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原有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就演变成为日本政策金融公库的农林水产事业部(为论述方便,以下在不明确指出的情况下仍称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改革时,农林水产事业部系统的定员人数为890人,资本金为3000亿日元。截至2009年3月末,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下辖152个支店,其中48个支店设有农林水产事业部门,即除冲绳未设和北海道设有3个外,其他的都、道、府、县各设1个。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包括四部分:一是通过国家的一般会计获取的政府出资;二是通过财政投融资和食品稳定供应特别会计获取的政府借款;三是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的债券;四是农林渔业信用基金的寄托资金。其中通过财政投融资从政府获取的借款占主导地位,一般占比为80%左右。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提供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提供的xx,成为日本农业金融中的“{zh1}xx人”。其xx对象为农业经营者,主要是认定农业者。xx用途主要是长期的设施资金,用于农业发展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如种植水稻所需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棚建设、现代化养殖业等。xx利率很低,一般为2%,对国家认定的务农者可低达1.6%。xx的偿还期限平均为17年,有的可长达33年。平均1次的xx金额高达2200万日元,{zg}限额为1.5亿日元。xx方式一般为担保,但担保充足率不一定要达到{bfb}。xx形式可采取直接向借款人发放xx的形式,也可采取委托农协系统金融机构等向借款人发放xx的形式。截至2008年3月末,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xx余额为28232亿日元。其中:农业14533亿日元,占比为51%;林业8080亿日元,占比为29%;渔业632亿日元,占比为2%;食品产业4986亿日元,占比为18%。农林渔业金融公库通过向农业经营者提供长期低息xx,发展现代农业,让资金回流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富分配不均的矛盾。但由于利率长期倒挂,加之自身运转需要事务费以及提取拨备等因素,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常年亏损,如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分别亏损377亿日元、381亿日元、355亿日元、98亿日元。2008年度亏损减少,主要是因为该年度利差较小且所提拨备较少。对于这些亏损,政府以一般会计予以全额补贴,使其财务收支保持平衡。

农协系统金融机构。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农协”,在日本农业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47年,《农业协同组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农协的法律地位。农协的宗旨是:促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在社会上的经济地位,同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从1947年到1950年不到3年的时间里,全国共成立基层农协4000余个,99%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农协。截至2008年3月末,基层农协有839个,组合员为943.3万人,其中正组合员488.8万人,准组合员1454.4万人(准组合员可以不是农业经营者,只要缴纳1万日元就可加入农协)。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农协的自身努力下,其职能日益扩张,基本渗透到国民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农协系统金融机构属于合作性金融,是农协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由基层农协的信用组织、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简称“县信联”)、农林中央金融公库(简称“农林中金”)三级构成。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金融体系。截至2008年3月 末,日本所有金融机构对涉农领域(包括农户买房子、汽车、孩子教育等)的xx余额为20.1万亿日元,其中农协系统金融机构的xx为17.9万亿日元,占比为89%。
尽管随着不同时期农业发展和农业政策调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业务相应调整,但却始终集中在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上,{zd0}限度地发挥了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在日本除了国家储备大米由财政提供收购资金外,农产品收购资金xx都由农协系统金融机构提供。也就是说,在日本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和调销资金xx是不需要政策性银行支持的,至少说明其政策性不如农业生产性xx的政策性强,农业生产领域才是最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可见,农发行是否探讨改善信贷业务结构,逐步减少非储备性质的一般粮棉油购销资金的投放,增加农业生产领域的资金投放。(郭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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