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36户涉案农民春耕领到赔偿款- 光明的日志- 网易博客

禄丰:36户涉案农民春耕领到赔偿款

2010-04-01 13:29:27 阅读7 评论0 字号: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2010-03-30 经济与法 主编何光明 执行主编何人 责编凌玲

本报讯(陈安平)受部分群众和媒体xx的禄丰县金山镇杨家庄村假劣玉米种子案,经禄丰县法院依法判决并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后,涉案36户农民于日前领到了赔偿款,为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由禄丰县金山镇杨家庄村36名农民联合起诉当地种子经营者杨某假劣玉米种子损害赔偿案,经禄丰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杨某赔偿36名农民的可得利益损失共计6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杨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36名农民于今年1月8日向禄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禄丰县法院高度重视这起涉农案件,要求执行局限期执结该案,确保农户尽可能快的拿到执行款。执行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杨某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让农户在春耕生产前领到赔偿款,但杨某每次均以无钱赔偿等各种缘由搪塞执行员,拒不交纳赔偿款。3月9日,禄丰县法院依法决定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3月12日,杨某的亲属代杨某将执行款交到禄丰县法院。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禄丰县金山镇的杨付春等36户农户先后从种子经营者杨某处购买了标注台北兴农种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日包装的“好滋味”一代交配双色超甜玉米种子进行种植。播种后不久,农户便发现种子出苗率低、长势差,于是向县农业局投诉。2009年2月18日,禄丰县农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实地调查,经农业技术专业人员勘查,该批种子平均田间出苗率仅为45.6%,种子无农作物种子审定证编号,属于未经国内审定就推广的农作物种子;该批种子的标签存在未标注中文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经县农业局组织经营者和部分种植户进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退款和补偿协议。种子经营者杨某自愿退还41户购买玉米种子农户种子款1.78万元,并补偿给各户每亩1150元。由于杨某未全部履行协议,杨付春等36户种植户依法向禄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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