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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GPS系统管理规定

2010-04-01 16:05:15 阅读20 评论0 字号:

 

为做好公交GPS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与运用等各项具体工作,利用现代新科技落实三公司智能化运营管理,提高三公司管理效率,三公司建立GPS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制定了GPS系统监控中心的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车载设备管理及驾驶人员工作职责。

GPS系统监控中心是三公司GPS系统监控工作的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GPS系统的全面管理、运行、监控、有关数据采集、设备的监督管理和维护、修理的联系、系统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控及与路队调度室的综合协调、信息交流和调度与指挥工作。

规定要求路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车载GPS系统设备、监控系统、监控室设备的管理和实施监控工作。建立此项工作的管理台帐。

为确保系统的使用和运转正常,当班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开通或关闭系统。不按规定开通系统或人为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系统连接不上不按规定从新关合电源开关的。将给予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对监控中心的电话和发来的短信,应按规定及时(靠边停车)接听电话和回复信息,配合监控中心落实调度指挥和线路、车辆调整等具体工作。不按规定予以接听电话、回复信息或不服从指挥和调整者,给予经济处罚。

当班驾驶人员负责做好系统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避免意外损坏和人为破坏,发现系统故障或设备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或路队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修复。否则将给予经济处罚。系统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将按价予以赔偿。

安装有GPS系统设备的车辆,在遇有较长时间停场维修或其他因素需要将车辆停放时,应及时报告职能部门,做好设备的安全撤除和转移工作。否则,造成系统设备的损坏、丢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赔偿责任。

凡使用GPS系统设备的运营车辆,将有公司职能部门或路队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违者一律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请公司全体驾乘人员严格遵守GPS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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