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面向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指标 共3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2007年及以前经全市统一招考选拔到村(社区)工作,目前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⒈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好,群众公认度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⒊身体健康。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3月25日上午8: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报名。报考者不得兼报2010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4月1日上午8:00—11:00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楼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时间:4月3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申论50分。 字串3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3倍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面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核。根据招考指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字串2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63981412、63981415。 网络咨询电话:63938203。 监督电话:6398062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