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文化遗产
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是:文化遗产
二、指导思想
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博物馆免费开放和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宣传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新鲜经验,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三、时间安排
2010年4月中旬到6月下旬。
四、具体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国家文物局将于6月12日在苏州市举办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包括“城市更新中的文化传承”世博会苏州论坛、全国xx考古新发现评选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突出贡献个人和集体表彰、中国历史文化名街评选、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等活动。届时国家文物局将与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分别联合制作文化遗产日现场直播,并与其他中央新闻单位和主要大众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各地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领导,及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文物系统领导干部要面向基层、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统筹谋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专门制订文化遗产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各地要围绕“文化遗产
在我身边”这一主题,结合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活动等,突出宣传文化遗产事业在自身发展、融入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结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表彰、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活动内涵,体现各地特色,增加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报等大众媒体和所属各专业媒体,广泛征集宣传口号,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材料,将文化遗产日活动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使群众乐于参与和便于参与,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使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和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协调,面向社会。各地文物部门要积极利用文化遗产日活动平台,充分展示地方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行动和工作成果。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共同做好各项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及设立考古学、博物馆学、古建筑维修等专业的高校相关院系的优势,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
请各地文物部门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文化遗产日活动主场城市申办机制的相关要求,积极动员相关城市申办2011年度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并将本地区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文物局。
请各地文物部门将本地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和希望国家文物局协助开展宣传的感人事例、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报道材料,于5月10日前发送至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日活动专用邮箱。
国家文物局将于今年继续开展文化遗产活动组织奖评选。组织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每省各推荐2个名额,集体奖推荐名额应面向基层。请各地文物部门于7月底前,将五年来文化遗产日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及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奖评选推荐材料寄送至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日组织奖评审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219室,邮编100007)。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 陈培军 彭馨 严叶敏。
联系电话:010—59881471,传真:010—5988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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