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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财务会计处处长郭菁近日表示,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后,不会出现分红险一枝独大的现象。由于险企去年年报将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wn}险和投连险等险企过去的主打品种很大程度上不能计入保费收入,业界普遍担心这些产品将出现萎缩,而分红险等可全额计入保费收入的产品将出现“一枝独大”。
,保费是否确认为保费收入,虽然对寿险企业的市场份额有一定影响,但对公司利润是基本没什么影响。他认为,如果险企的经营方针是追求保费规模,那么肯定会主推分红险等那些都可以确认为保费收入的产品;但对于追求利润的保险企业来说,就不必担心新会计准则二号的影响。因为保费分拆和重大风险测试,对险企利润是基本没有影响。
据悉,去年财政部和保监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文件(俗称新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须“统一执行,一步到位”,即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外上市,均在2009年年报采用新会计准则编制;而保险公司在编制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追述到此前的年度会计报表,均需按新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是要xx保险公司A股和H股的会计差异问题。具体来说,影响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将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A股向H股靠拢;其次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H股将向A股靠拢;{zh1}将采用新的基于{zj0}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对险企责任准备金做新的评估,这一点A股和H股年报均需作出改变。
他并举例,之前在大陆A股市场,保费被确认为保费收入,只需转移保险风险即可。如投连险和{wn}险的保单,是可以全额计入保费收入;但按照H股标准,投连和{wn}险的保费,必须分投资风险和保险风险两类,其中投资风险的保费部分必须从总保费收入中剔除。而分红险由于是保障类产品,所以其保费收入即使按照新会计准则2号的要求,也是可以全部计入到险企的保费收入的。
,大多数险企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而在回应净利润上升对险企的税收影响时,郭菁表示,保监会还在探讨相应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