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索赔遇挫,法律服务所调解获赔_hfxxxppp_新浪博客

 

 

    2010年4月2日武山县洛门法律服务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工伤索赔案,张掖籍受伤农民工张某再次获得一次性工伤赔偿金10000元。这是武山县洛门法律服务所为外地农民工维权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4月1日、2日,张掖市民乐县的农民工张某被老婆搀扶着走派出所,走法院,走政府,走……何处是去处?迷茫中他们来到了武山县洛门法律服务所。原来,2009年10月20日张某在天定高速公路七标段王某的包工队砌路基护坡时不慎摔伤,当即被送到武山县人民医院检查xx,经查张某两肋骨骨折,住院7天后,张某被送到工地休息xx。后由于生活不便,张某回到其家乡张掖市民乐县白庙村休息xx。包工队的工头王某除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给了张某6000元的各种费用。家庭困难的张某为治病等花费,6000元很快就用完了。在当地法律机构咨询后,张某被老婆陪护着于2010年3月28日再次来到武山县洛门天定高速七标段王某包工队的施工队工地,向王某索要一次性工伤赔偿金遭到王某的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后张某找七标段项目经理部索赔未果,便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心情沉重的张某被老婆搀扶着找有关部门解决。{yt}又{yt},直到4月2日中午张某的工伤索赔事宜毫无进展。眼看身上的盘缠{yt}天花完,张某和老婆更加不安起来。4月2日是星期五,接下来是双休日,后又是清明节,这可怎么办?在好心人的指点下他们来到了武山县洛门法律服务所。

     在向张某了解案情后,洛门法律法律服务所决定,利用下班时间立即给张某提供法律帮助,力争维护这位张掖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是洛门法律服务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天定高速公路七标段协调处理。几经周折,终于在一个工棚里见到了包工头王某,在说明来意后,王某还是勉强的接待了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张某和王某的包工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张某确系上班期间受伤,同时还了解到包工队根本没有给张某申报工伤,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这一纠纷困难较大。工作人员和王某进行了一阵唇枪舌剑后,王某的态度开始渐渐改变,紧接着工作人员又做了大量地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王某的包工队再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赔偿金10000元,并于协议签订之日履行;张某不得再无理纠缠王某的包工队。双方郑重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此时,已是深夜了。工作人员亲眼看到张某用颤抖手接过钱。同时张某十分用心地说:“感谢洛门法律服务所的同志!感谢包工队王老板!”(      萧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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