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贯彻落实重庆物价局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确保成品油价格执行到位。按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7次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
二是调整部分镇街自来水供水价格。结合水利工程原水价格的实施,县物价局按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相继调整吴家镇、河包镇、仁义镇、荣隆镇、盘龙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进一步促进场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场镇居民正常用水需求。
三是核定本县水利工程城镇供水价格并组织实施。根据对李家沟、观音岩、麻雀岩等7座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工程水价成本测算资料,县物价局会同县水务局向县政府提出《关于征收水利工程原水水价的工作方案》并于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核定县内7座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为0.38元/M 3于2009年10月实施。
四是积极贯彻市物价局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积极参加县农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询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利益。及时转发贯彻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国家基本xx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家基本xx零售指导价格的执行。继续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年审工作,共年审22个单位医疗收入14118.56 万元,药品收入11529.731万元。
五是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对火工产品价格的议案。组织召开办理火工产品价格议案座谈会,化解煤矿企业与火工产品供应企业的矛盾和分歧,增进双方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积极贯彻蚕茧收购指导价格政策,及时通知全县蚕茧收购点按文件要求执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