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菊被判7年(图)_服装设计wwwtuanwcom_新浪博客
 

      云南镇雄县女纪委书记吴春菊刺死追求者获刑7年 赔偿24万

  (图)

 吴春菊的工作照  \

  遇害的宋驷(资料图)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纪委女书记吴春菊挥刀捅死追求者宋驷一事,于2009年8月3日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镇雄县获悉,此案经镇雄县法院公开审理,已于今年3月31日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春菊有期徒刑7年,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24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已就刑事诉讼向县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民事部分的上诉状也即将提交镇雄县法院。

 

   2009年7月30日9时30分许,泼机镇兽医站职工宋驷因想追求镇纪委书记吴春菊,到吴春菊宿舍内示爱时被拒绝。双方发生纠纷继而引发打斗,被劝开后,吴春菊从楼上的宿舍下到泼机镇政府门口辱骂宋驷,宋驷即上前打吴春菊的头部,吴春菊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宋驷,宋驷当即倒地,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吴春菊声泪俱下地追述起了与宋驷之间的感情纠葛,并一再表明她拿刀捅宋驷“实属无奈”。

 

  法院认为,吴春菊故意持xx害宋驷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镇雄县法院以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春菊有期徒刑7年;由吴春菊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庆章、申时菊死亡赔偿金等人民币243153.30元。

 

  一审判决宣布后,死者父母于4月2日就刑事判决部分向镇雄县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摘 要:1月18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泼机镇原纪委书记吴春菊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审理后,现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春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一次性赔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等共计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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