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监理员理当参公的建议- 青松的日志- 网易博客

关于农机监理员理当参公的建议

2010-04-02 09:31:38 阅读9 评论0 字号:

 

 

关于农机监理员理当参公的建议 - 青 松 - 872382088 的博客

关于农机监理员理当参公的建议 - 青 松 - 872382088 的博客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机监理员在农村一大片、千条线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之作用,为了让农机化在农业现代化中快速健康发展,为了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我特向党委政府建议,农机监理员理当参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121条等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机监理员从事的是农业机械的入户、检验及其驾驶操作证的考试核发工作,从事的是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事故处理等行政职能工作。要真能代表政府行使此职能,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者,一般普通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很难胜任的,也是不符合程序的。因而,从农机监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这一铁的事实,农机监理员理当至少是参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权责一致原则,农机监理员要承担其负责的辖区内的相应的农机安全事故责任,却不能享有参公等相应的权利。这是很不公平的,也是不科学合理的。尽管做了不少的工作,尽管节假日不休,尽管风雨无阻,但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农机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让你轻则背处分,重则身陷囹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监理员许可核发的农机各种证照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理》、农业部令第42、43号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必须负相应的责任。为此,农机监理员理当参公。

       从农机监理的职责、从《立法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方面,农机监理员理当参公。另外,从解决“三农”工作方面,农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先锋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关卡,农机安全工作关系着农机又好又快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朋友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很难解决的小康社会的进程。可是,在接连出台了几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社会,常在“一大片,千条线”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工作的“三无”、“四不像”农机监理员总就因为这样或那样而不能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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