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大讨论之后,让我们一起手拉手_{dy}哲学_新浪博客

针对杨恒均、李悔之的“宽容”论,我可能是{dy}个站起来专门撰文质疑的(参见《》)。

 

经过这些天的大讨论,现在,我突然觉得自己已经放下了思想包袱——准确地说,是我想到了说服“论敌”的更好的叙述方式。我一连写了12篇文章谈论“”问题(包括本文),我还没有发现自己的说法有明显的错误,但是,这些说法需要重新排列组合,否则,一些网友总是产生误解。

 

在这场大讨论中,大家都作出了自己的理论贡献。我的“贡献”有两个方面。

 

——我的{dy}个“贡献”是:根据《暴力之后的正义与和解》这部经典著作,说明了“”的程序问题。“”的前提只能是!试想,假如没有,大家手中都操着致命的武器,用武器来说话,这能有实质性的“”吗?【“”如果仅仅是抽象化、神学化的,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杨恒均的“宽容”论一开始就有片面人性化、道德化的嫌疑,他的《》一文则证实了我的担忧。

 

《暴力之后的正义与和解》一书以南非为例,说明了南非的“和解”是“真相委员会”(尤其是图图大主教)努力的结果。这本书提出了四个核心价值:“和平、真相、正义、和解”,它们之间的顺序关系一目了然:“”是最终的、理性的,然而,在实质“”到来之前,首先需要的是

 

为此,我果断地提醒大家注意到这一点:《》。我强调,为了迎接实质“”的到来,首先必须解除制度化的“结构性暴力”(一种让人人作恶的政治模式),然后再搞清楚真相(没有真相,是不可能真正和解的!),{zh1}才是“正义”、“和解”的问题。

 

所以,我反复强调应该“与旧制度决裂”,而且必须彻底,“与旧制度决裂”应该成为先于实质“”的社会共识。很多网友对此持批评态度。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在旧制度下,是没有实质“”这种东西的,因为不可能有!旧制度已经让中国人扭曲甚至泯灭了人性!假如我们的人性就像奶粉,那么,旧制度就相当于三聚氰胺,它让再好的奶粉也有毒害。旧制度就像一粒老鼠屎,它能够让一碗白饭报废。在中国,有无数恶法,这些恶法不除,相关的社会领域就不可能出现实质“”。

 

所以,与实质“”关系最为密切的,不过是社会制度,而不是人性。只有一个好的社会制度,才能促进人们向善的“普遍人性”。只有在一个好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实质“”才会成为常态。而在这样的制度出现之前,旧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恶。对“恶”的“”,其实就是不“”。因为按照逻辑推理,对“恶”的“”,其{jz}是毁灭人类。

 

在此,一个理解“”的关键性问题出现了!“制度”与“人性”,我们更应该相信哪一个?二者之间有无结合的可能性?这个问题搞清楚之后,“”就不是什么“大智慧”了。其实,这场大讨论一开始,我就在考虑如何更好地说明“制度”与“人性”的关系。为此,我说了很多,但还是不太通俗。所以,我得“编造”新的叙事方式。

 

——我的第二个“贡献”是:提出了“人性中的宽容”与“政治上的宽容”这两个核心概念,明确指出,二者是非常不同的哲学范畴。实际上,大部分网友已经认识到,对待政府及其权力,是不能“”的,古今中外都应该如此。制服权力,就是{zd0}的“”!假如“”真的是“大智慧”的话。

 

遗憾的是,杨恒均、李悔之的“宽容”论一开始就忽视了这一点。他们谈论的基本上是“人性中的宽容”。“人性中的宽容”并不玄奥,是人,总会有人性,哪怕被坏制度搞得只剩下一点点了。难的是“政治上的宽容”,因为它牵涉到整个社会的觉悟和选择。尤其是,它深藏于每个民族自己的历史与文化之中。所以,“政治上的宽容”需要全社会的力量,需要一种制度结构,需要社会共识,需要智识准备。而这些珍贵品质,当下的中国却非常缺乏。所以,我指出,中国不是人性稀缺,而是制度稀缺。我的“”论,其认识基点就在这里。

 

我曾经说过,杨恒均、李悔之的“宽容”论,和我的“”论,可能存在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反暴力”。遗憾的是,一些网友总是拿着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来证明“”的重要性。为此,我反复指出,甘地的“宽容”其实就是“”:对人“宽容”,与旧制度“”。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对事不对人”。

 

写到这里,我感觉关键性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我和杨恒均、李悔之之间的争论,也应该可以休停了。我们可以发现“制度”与“人性”、“人性中的宽容”与“政治上的宽容”之间的结合点。我认为,这个结合点就是:所有的人其实都一个xx鸟样。你真要“”,首先就得对自己不“”,因为我们无法证明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更聪明或更xx!承认人的卑微,是神性;承认人的无知,是理性;承认我们和别人一样,是社会性;承认我们作恶的可能,是政治性。对自己不“”,其实就是对权力的不“”,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权力的组成部分。反过来也一样,只有对权力不“”,我们才能真正“”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人。

 

总结起来就是:“”的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制度,尤其是总在作恶的制度!假如我们“”这样的制度,就是“”了自己作恶!而这,与“”的逻辑xx背离!所以,我们需要与旧制度彻底!然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对制度、权力的不“”,不能上升为对掌握旧制度的人们的不“”。因为与旧制度彻底的目的,不是xx某个人或某些人,而是为了让所有的旧制度中一起犯错误的旧人,成为新制度下一起向善的新人。我们需要这样的社会共识!!!与旧制度彻底的那{yt},就是我们一起手拉手建设新制度的起点。

 

问题是:你能否看到,旧制度就是一粒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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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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