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的一些基本常识_樱桃波特的学习笔记_百度空间

“当代的福尔摩斯”,“物证大师”美籍华人李昌钰博士仅仅利用32克人体的残留组织就成功指证了康州碎木机xx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太神奇了!而且锠钰博士最近来中国了,在各地做免费的演讲!)这极大的激发了我对验尸的兴趣,全做消遣娱乐,长长见识.

    xx的一些基本常识

    A

   验尸"是对死后尸体的详细检查,也可能作为一种"POST-MORTEM"的描述。

     随着德国的高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科学实践,这个过程已经很xx并让调查员描绘出清楚的死亡现场图。验尸是由病理学家或验尸官来执行的,用于揭示死亡的原因,诸如武器的使用(假如有使用的话)和死亡的时间。当法律不需要执行验尸时,他们要得到受害者的许可才可执行(在这里,我们假设凶杀案件是有疑问的)。虽然验尸在多数的时候与犯罪的目的无关,但它们仍然在谋杀调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样的调查应该是优先的,因它在法医学中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死亡的原因
    不管是无犯罪事实的灾祸或是掩饰了的谋杀,验尸都是测定在谋杀案件中死亡原因的最xx方法。"死因"描述了死亡是怎样发生的(如,由于大量失血)和不用为受害者怎样被杀(也就是死亡的方式)而烦恼。不管死亡的方式是意外的、自然的、xx或是谋杀,测量的方法将会依靠该情形和案件的种类的变化而确立。

案例一 (纵火受害者)
    当在火灾现场发现尸体时,首先是检查尸体的呼吸道有无任何烟灰痕迹。烟灰的存在将暗示死亡是由窒息引起的,受害者缺氧死亡。其次,血液样本会被分析,这包括在血流中的氰化物或二氧化碳的存在和其他有毒物质。氰化物毒药标志了死亡原因,它是由于人造物质(通常是家具)燃烧而释放出来的;在其他案件中,尸体的鬓角会有xx的边缘(由于红细胞尝试修复xx的皮肤)将被确定为受害者死于燃烧。身体的伤口和破损的地方开始会被认为是由于火烧引起的,但如果有流血的迹象,将可断定在着火前受害者已经死亡,这意味着火灾只是掩饰险恶罪行的现象。

案例二 (上吊受害者)
     身体被吊起,通常有死于缺氧的症状。这包括有皮肤蓝色、眼球血管爆裂和肺部膨胀。法学病理学者检查颈上的绳索痕迹,如果其边缘xx,则受害者吊上上时还是在生的。然而,如没有像炎症哪样的痕迹,则暗示受害者被吊上去前已经死亡了并借此作为掩饰。绳痕将会与犯罪现场的绳子核对,绳子痕迹与现实的绳子有轻微的差异,将会确切地暗示该绳子是不是谋杀的工具和受害者是否在哪里因缺氧而死和颈上有否明显的瘀伤。痕迹会引导我们找到谋杀武器。按一般的规则来说,所有在颈上的绳子痕迹都应该是倒"V"型的,这是因为绳结在颈上擦伤并形成"V"字形的{jd0}。

    另一些事例显示,当颈被扭断时表现为谋杀。勒杀通常会弄断颈上的舌骨,但上吊是很少弄断此骨的。该骨的破损度是勒杀的标志,说明受害者是被用手扼杀或是用其他的工具(如绳子、带子等)。勒杀时,死亡可能起因于缺乏空气。但更有可能是由于故意的颈部压缩导致一种"vegal"的状况。这是由于刺激颈部的"迷走神经"引起心脏停止跳动。在案例中舌骨没有断裂,但口鼻周围有肿痕,死亡原因显示"透不过气来",所以因缺氧而死亡。

案例三 (遇溺受害者)

    在水中发现的尸体可看到受害者的气道和腹部有水和肺部肿胀如果在这样的现象,则认为受害者是遇溺了。是谋杀还是意外则需要调查员去核实。更进一步的检验将会揭示真相。如肺部有出血,则暗示遇溺期间有过挣扎。验尸官会找到其他的证物,如:树叶、树枝或在死亡现场附近的其他物品,包括抓在受害者手里的物件,这显示受害者为了救命,乱抓靠近他身边的东西。

    然而,在喉部的检查中,"痉挛"揭露受害者的突然"寒冷"会引起即时心脏病发作。揭示身体在入水前是否还活着,可通过一种简单的藻类来分析(已知的硅藻属)得到结论。在尸体中发现的硅藻可与水中的硅藻作比较,如果吻合,则入水时还是活着的。否则,在入水前已经死亡。验尸官将通过其他伤痕的探讨来判断是否谋杀。

    在某些案件中,低体温可能比遇溺更容易致死当人体的核心温度下降到低于305K时,身体的酶促反应便开始慢下来。低体温是因长时间暴露无于寒冷环境下的结果。下面是相对于水温来评估人能否生存的时间表:

    大宋提刑官中宋慈巧妙地利用这一常识xx了太平县冤案。县令吴淼水原认定此案为通奸xx案,被宋慈一一xx:首先,宋慈指出死者的伤口并非利器刀刃所伤,而是由湖底树枝石头之物所伤。其次,宋慈推断死者死因为溺水,征得玉娘同意后宋慈开棺验尸,从死者头骨的顶门穴灌水得到大量泥沙,从而证明了死者生有过剧烈的挣扎以至于吸入河底泥沙呛水致死。

  



液体温度(摄氏度) 生存的评估(小时)
0 0.25 - 0.75
0 - 4 0.5 -1.5
4 - 10 1.0 - 3.0
10 - 16 1.0 - 6.0
16 - 21 2.0 -40
21 - 27 > 3.0
> 27 不能确定


死亡时间
    当有人死于神秘事件时,法院的科学会提供一定数量的解决方法。一般地说,由于死亡和缺乏xx的法庭病理学评估而延长时间,这包括了法庭昆虫学领域和体温分析。

体温
    在犯罪现场的xx,通过对尸体体温和尸体的僵硬度的探查,应该有能力去评估这个人死了多长时间。但更加xx的时间应该由病理学家在病理实验室去判定。病理学家或验尸官会记录尸体的温度、罪案现场的气温、受害者的体重和所有其他用正确的规则去确定引起死亡的适当变量来预测时间的。据估计,尸体的核心体温将会每小时下降0.8K。但还应该因周围环境的温度变化、湿度水平、空气的流动和尸体的水平位置而改变。这样,距离真正的死亡时间越短则越能够更加准确的预测。

硬直
     死亡后30小时,尸体出现僵硬,这过程被称为"尸僵"。这是由于肌肉缺血和氧气而僵直造成的。"尸僵"首先出现在受害者的眼皮和咽喉,并大约在6到12小时内漫延至全身。在此以后的另一个6~12小时会再恢复柔软。偶然地,如果,周围环境的温度非常低,同时死前肌肉处于长期的静止状态,则尸体不会出现僵硬。像体温一样,法医官会检测死亡后一段长时间的肌肉少活动的僵硬水平。

眼睛的虚实
    受害者的眼睛也可以看出死亡的时间。死后3小时内眼睛会出现一层增长着的薄云。由于缺少眼后压力,眼球会变得柔软,其度数可作为测量死亡时间的依据。此外,对于明显的死亡,可减少一个普通的程序。

皮肤的颜色
    尸体的颜色也可帮助确定死亡后的约48小时或更长的时间。死后约48小时,xx开始在皮肤上扩散,而造成明显的绿色状态(为什么我们看的鬼片中的鬼很多都是绿色的原因)该颜色开始在下腹部,其后到达手和足部。死后大约4~7天,皮肤会变成大理石一样的外观,那些纹理更接近皮肤的表面,成为显而易见的特征。

血块
    血块是确定死亡的时间的重要依据。当血液停止流动时,会集中于身体{zd1}处,而引起该处皮肤变成粉红色或红色。这个过程在死亡6小时后完成。对血块的分析将有助于了解死亡的方式(注意血块的位置和血块形成时身体的状态)。然而,这过程仅提供死亡的理论时间。

   
消化系统
    受害者的消化系统和内脏内存物能为死亡时间提供重要的线索。咀嚼的食物首先通过食道,然后数秒后到达胃部。3小时后离开胃并在进餐后6小时在小肠中前进。在小肠的一半路程时开始进入大肠。如果受害者小肠是空的,将显示距离受害者死前的{zh1}一餐已经过了8小时。消化过程通常要用{yt}多一点的时间,但可能会受到呕吐、喝液体、恐惧或xx的影响。

    病理学家也会暂时记录在消化系统中食物消化协调的恰当水平。在极少的案件中,一个狡猾的xx犯企图迷惑调查人员把受害者的{zh1}一餐时间提前(以解释受害者死亡时他们在某一处地方)。他/她可能用手喂饲加工食品(类似咀嚼食物)进入受害者的胃。如果是这样,收集在胃里的食物将比正常情况的缺少消化。因为死亡后胃部的运动已经停止,由于胃酸的存在,食物可能真正地出现些微的变坏。但在年长的人中会出现前面提及的状况(呕吐、恐惧、药品摄入),这种异常是在另一些情况下被发觉的;食物的消化效率是会改变的,如果未经消化的食物能非常充分地提供有关的情节,则病理学家会对此作出决定。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在极度伤心难过时刻可以xxxx不进食而不影响活动的原因。

而且少数中毒而亡的人尸体可以保持长久而不腐烂,也是由于毒物的作用。应该引起验尸官的足够重视。

尸体农场
    腐烂也可推断一个人死了多长时间,在Tennessee,建立了一个特别的区域用来研究尸体怎么样和为什么会腐烂。这个研究农场,知名的尸体农场,是由Bill Bass,一个法庭的病理学教授在1981年建立的。通过对其所有的腐烂尸体的研究,Bass和他的学生们发现一系列的因数对身体的腐烂起作用。他们所发现的事情中,包括了苍蝇和蛆在温暖的天气里把一个身体变为骨架只需不够两周的时间,和脸部总是{zx0}腐烂,因为蛆最喜欢湿润的地方。他也观察到淹在水中、藏匿在车行李厢里或包在塑胶中的尸体有多快腐烂,以及当一个人的头被火烧时头脑多快达到沸点而引起颅骨爆炸。如果人头没有爆炸,则意味着受害者的头已经被击破,致使蒸气泄漏。
    此处我补充几点:苍蝇对血液十分敏感,所以{dy}个到达犯罪现场的通常都不会是xx。他们借助腐烂的尸体产卵孵化后代,而他们的后代蛆则以尸体为食。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苍蝇达到现场的时间、产卵时间、卵的孵化时间各不相同。法医可以通过实验检验如死猪试验对次进行研究,有时候还要借助生物学对苍蝇、蛆进行培育。

    古代有一个xx案。经鉴定死者死于镰刀砍杀以至失血过多死亡。主审官员将有关人等召集去来,叫他们带上各自的镰刀放于地上,不久,苍蝇竟然齐聚于其中的一把之上,它的主人果然就是犯罪凶手。

    即使你对凶器做过清洗,通过高科技术(如发光氨)甚至简单的小生物一样可以让你无所遁形!


B

法医的主要工具

标准手术刀

手术剪

手术镊

电子显微镜

法医物证检验箱

生物显微镜

C

死亡的式样
     经过进行验尸后,法医官会对死亡的方式提供富有价值的信息。关于死亡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包括: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凶杀和xx。在验尸中发现的信息,不仅关系到因什么而死、怎么样、什么时候和在哪里发生,也涉及到显示了什么方式。

自然和意外死亡

    自然死亡是最常发生的。这个范畴的死亡方式,包括心脏故障、疾病和睡眠中过世等。验尸显示死亡的某些方面,无论是发生得很突然、出乎意料,或是该人病危和{zh1}的两周内没看医生。意外死亡很普遍,但如果xx怀疑意外事故是故意的或能避免的,一个刑事调查将会展开。当一块安全部件从危险的机器中拆卸,而造成本来可避免的一场事故,则将被认为该"意外事故"是xx处心积虑策划的。

xx和xx

     xx,意味着杀死一个人,被看成是谋杀,即罪犯的意图是故意地导致他人死亡。一些谋杀的普通例子,包括:枪击、刺杀、令人透不过气来、扼杀、用钝器袭击和火烧。每一种武器都会留下独特的痕迹在尸体上,使病理学家可以鉴别属于哪一类型的武器和用来指导调查员去了解真正的谋杀工具。一般的xx罪,虽然不以xx作为意图,但仍被认为是xx者。xx,意思是故意地剥夺自己的生命,帮助其他人xx是违法的。两个一起生活的人同意一并去xx,如果其中之一人还生存,则他/她将被控告为一般xx者,或误杀罪


强暴的印记
    不管他们如何努力隐瞒,凶手总是会留下强暴的印记在他们的受害者身上的。在验尸过程中,如果是使用了xx或毒药,这些印记可能较难发现,但这些代用品仍然可在血液测试中被识破。受害者所经历的强暴的等级和迹象会立即在测试中显露出来。

   李昌钰博士就曾经通过检验现场遗留的油漆成功指证了一起强奸放火案。

内外检查

    在验尸中,可能无表面的迹象显示出受害者经历了脑溢血。在内部测试中进行的脑扫描,是{wy}让验尸官了解可能由于突然袭击头部造成肿块的途径。皮肤颜色外观的改变,也能导致了解犯罪事实,因为一些致命的代替品能够改变尸体的物理外观,例如,一氧化碳能使皮肤颜色变成粉红,和胸脯撞击会引起脸上有针点血斑。当很多针点血斑出现时,脸孔会变成蓝色。

瘀伤

    一些硬器和钝物强有力地碰在皮肤上导致血管破裂时,皮肤瘀伤会出现。瘀伤的外形通常会显示出袭击从哪里来,和瘀伤的颜色会表明受伤已经有多久随着瘀伤的痊愈,它会变成红紫色、继而褐色、到绿色和{zh1}是黄色。瘀伤不是xx了解受害者怎么样送命的途径,因为在死后一段短时期内,对瘀伤的解释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扼杀也在颈的周围有重大的瘀伤。手、衣物和绳索通常都会在颈周围留下清楚的扼死物印记。如果扼死物是非常柔软的物件,它可能很少或没有留下印记,但进行颈部位的解剖,是能够在皮下找到组织瘀伤的。

  

    我补充几点,有些伤痕死后是无法立即显现出来的,为了慎重起见,验尸官要进行多次的复检。有经验的法医常常会利用到脱水酒精,将其摸于“可疑区”加快皮肤的干燥(专业术语叫“局部皮革样化”)以显现出可能存在的伤口。

刺伤

    在皮肤上的刺入形状能够显示出该武器的一或两个切割边缘,同时刺入的角度和方向也能表明死亡是意外的还是故意的例如,执行割脉xx的手上刀口应是向外的。另外,伤口的深度也能显示刺入时的力度,以及是否有意杀死受害者。手上的伤痕如果显示是用刀进行过搏斗,则表明该伤口是在犯罪过程中造成的。虽然有在刺伤后故意扩大伤口范围的个案,但在皮肤上的破口还是能够提供很多所使用的武器的有关信息的。

射击

    枪击伤口能够提供有关死亡周围环境的信息。例如,它可以排除xx的可能性。枪伤口的尺寸会提示枪支的类型和子弹种类。伤口周围的烧灼痕迹,会揭示受害者受到枪击是近在咫尺,还是较远距离。武器在受害者近距离开火,会造成一个单一的大伤口。

    但在远距离形成一系列的单一伤口的话,则表明有几种武器曾开火。用这些伤口作为证据,病理学家会估计受害者之间的大概距离,以及通过枪和火药标本,能辨别拿着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那枝枪的是哪一个人。


    当身体受到电击而不立即处理导致死亡时,在身体上发现的xx可能是致死的潜在原因。在身体上小型的燃烧会导致电死的结果,但致命剂量的电流通常会引起皮肤的灼热。在水中的电流通常在身体上不留下痕迹。外部的损伤常常会显示出导致不幸的内伤。这是一个在身体上造成瘀伤的实例。瘀伤可能是由强大打击造成致死内出血而形成的。大脑损害可能是由于没有留下印记或伤口的致死脑出血引起的。摇动婴儿综合症也是相同的类型,当婴儿的头被猛烈摇动时,会引起脑出血,而导致失去生命。

袭击

    袭击证据显示为破裂、内出血和断骨。在袭击中,腹部的器官先受损,因为身体没有为它们提供足够的保护,不象心和肺那样受到胸廓的保护。在肝脏和胰的破裂会引起膀胱和胃部伤口。受害者多死于进入腹腔的内出血多于器官的故障。鼻子、下颌和肋骨的骨破裂是最普遍的,因为它们比腿和臂膊的骨骼要容易碎裂很多。虽然身体的左右边的骨骼都会破裂,但普遍出现在左侧,因这边易受袭击者的右手袭击。


证物的贮存
    证物的适当保留和贮存是验尸的重要部分。在验尸开始时,验尸官要确保每一样东西都是卫生的,以避免尸体的证据受到污染和为了人体健康。每一次验尸开始,应该依次抽取样本:主要器官、组织、身体的流畅性、血液、毛发、手指甲、口腔、性器官、直肠,并把它们取出和放在校对的污染物容器里。主要的个别器官会被称量和包装贮存在雪藏柜内,直到被送去测试和分析。证物的收集和贮存的适当操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种证据将包含在验尸官的报告中,并在法庭中成为呈堂证供。

D

如何辨别尸体死亡时间

1.看尸体的僵硬程度,一般情况下,尸体在死后30分钟—2小时内就会硬化,9小时—12小时xx僵硬,30小时后软化,70小时后恢复原样。但如果在土中或水中,或在低温干燥情况下则会延缓,高温多湿条件下会加快。

    大宋提刑官里就有这样一个片段,刁光斗将死后的小桃红浸泡在泉水中,从而影响了宋慈的判断,造成了冤案。

2.看尸斑的变化
(1)指压:尸斑是血液由于重力学的原理积存于尸体下面而出现的特有斑痕,
死后6一12个小时指压时会有一定的褪色,超过了12小时,就基本上不会褪色了。
(2)移位:如果尸体被挪动过尸斑会发生移位,但死后8—9小时再改变尸体的体位,尸斑只会发生部分的移动,旧的尸斑还会存在,同时还会出现新的尸斑。经过了1 0个小时以上,尸斑就不会动了。
(3)注意:要考虑死者的年龄、体格、死因以及尸体放置的环境因素,不同的因素会产生极大的不同。

    此处我补充几点:死后形成的血块,俗称“尸斑”。初形成的尸斑用手积压颜色会褪去,以后逐步稳定,就不再改变。根据尸斑的位置可以判断死者生前的姿势。尸斑的颜色也可以反映出一定的情况,如一氧化碳中毒则尸斑呈现出樱红色等等。 3.看尸体内的消化物,食物经胃部消化大约2小时会全部到达小肠。

4.看尸体腐烂程度
    传统上用三种方法来推断死亡时间:尸僵、尸斑及尸温。xx小说家经常利用这种推断把故事情节描述得栩栩如生,你可不要xx相信。因为尸体现象受许多因素的影响, 如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xx剂等方面的影响。
  
尸僵一般于死后l一3小时开始出现最初出现在颜面部和眼肌,随后扩散到躯干的上下肢。12小时后,尸僵达到全身。尸僵持续6小时左右开始缓解,尸体恢复变软。
  尸斑的出现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死后血液循环停止,最快半小时后,血液因自身重力坠积于尸体的底部血管,该处皮肤现出紫红色的斑痕,像瓶底的红酒,这就是尸斑。尸斑最晚在死后4 10小时内出现。它的颜色持续时间很长。
如果一个人死后仰面躺在床上时,尸斑应在他的背部,如发现尸斑在身体的前部,说明尸体被移动过。

    普通人不了解尸斑现象,误认为是生前遭到的创伤。加以区别的方法主要通过肉眼观察,用手挤压,如果“伤口”周围有发炎,结荚等现象则应该是死前创伤。

    第三方面是通过尸体的温度来判断死亡时间。死后体内停止产热,尸体的温度大约每小时会下降1度。肌肉组织和环境的温度对尸体温度影响很大。胖人的尸温比疫人的尸温降低的慢;温暖室内的尸温比寒冷室外的尸温冷得慢。
  下面的公式常用来推断死亡时间:
(常温(98.6oF)一尸体直肠温度)/l.5=近似死后经过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 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xx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

   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巨人观,(这个巨恐怖)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 开始出现。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4 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

    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还可以 根据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况,推断死者{zh1}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为推断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的活动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实践表明,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 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如果胃内食物全部成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4小时死亡的。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如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等硬质蔬菜皮,则在饭后4 ~6小时死亡。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或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的时间的推断应当相应延长。
     用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来推断进食到死亡的时间,应当充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肠道推进食物的速度是有差异的;二是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为明显。

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测死亡时间
    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 ~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一般尸体现象的发生、发展受内外因素影响较大。应综合全部材料进行客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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