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_经济名词荟萃_新浪博客
  经过一定的加工后,可以生产出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特定的质量标准的产品。石油也被称为原油,是一种黑色较粘稠性的物质。原油经过加工,可以生产出石油液化气、、、、、等油料,副产品为石油焦、沥青、等。日常所指的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
  英文名称:Refined oil product
  成品油不仅可直接由原油得到(即直馏馏分),也可由其它加工过程如裂化等再经蒸馏得到。   成品油可分为: 石油燃料、 与、 、、、6类。 其中,石油燃料产量{zd0}, 约占总产量的90%; 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 产量约占5%。 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 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
  

汽油

是消耗量{zd0}的品种。 汽油的沸点范围(又称馏程)为30 ~ 205°C, 密度为0.70~0.78克/立方厘米,商品汽油按该油在汽缸中燃烧时抗爆震燃烧性能的优劣区分,标记为辛烷值70、80、90或更高。标号逾大,性能逾好,汽油主要用作、、、、农林用飞机的燃料。商品汽油中添加有添加剂(如MTBE--邻甲苯酚)以改善使用和储存性能。受环保要求,今后将限制芳烃和铅的含量。
  

喷气燃料

主要供使用。沸点范围为60~280℃或150~315℃(俗称航空汽油和航空煤油)。为适应高空低温高速飞行需要,这类油要求 发热量大,在-50C不出现固体结晶。
  

煤油

沸点范围为180 ~ 310℃ 主要供、生活炊事用。要求火焰平稳、光亮而不冒黑烟。目前产量不大。
  

柴油

沸点范围有180~370℃和350~410℃两类。对石油及其加工产品, 习惯上对沸点或沸点范围低的称为轻,相反成为重。故上述前者称为轻柴油,后者称为重柴油。商品柴油按凝固点分级,如10、0、-10、-20等,表示适用的环境温度,柴油广泛用于使用柴油内燃机的车辆(包含火车)、船舰以及柴油锅炉。由于高速柴油机(汽车用)比汽油机省油,柴油需求量增长速度大于汽油,一些小型汽车也改用柴油。对柴油质量要求是燃烧性能和流动性好。燃烧性能用十六烷值表示愈高愈好,大庆原油制成的柴油十六烷值可达68。高速柴油机用的轻柴油十六烷值为42~55,低速的在35以下。
  

燃料油

用作、及工业炉的燃料。商品燃料油用粘度大小区分不同牌号。
  

石油溶剂

指石油醚、190#、200#溶剂油。其中石油醚分30-60度、60-90度、90-120度三种;溶剂油以的干点为牌号,分别用于、、油漆行业、、加工、涂料工业做溶剂,或清洗仪器、仪表、机械零件。
  

润滑油

从石油制得的润滑油约占总润滑剂产量的95%以上。除润滑性能外,还具有冷却、密封、防腐、绝缘、清洗、传递能量的作用。产量{zd0}的是内燃机油(占40%),其余为齿轮油、液压油、汽轮机油、电器绝缘油、压缩机油、导热油,合计占40%。商品润滑油按粘度分级,负荷大,速度低的机械用高粘度油,反之用低粘度油。炼油装置生产的是采取各种精制工艺制成的,再加多种添加剂,因此具有专用功能,附加产值高。
  

润滑脂

是润滑剂加稠化剂制成的固体或半流体,用于不宜使用润滑油的轴承、齿轮部位。 常见的钙基和锂基两种,钙基脂俗称黄油,用量{zd0},用途最广,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的设备润滑,锂基脂适用于使用温度相对较高的环境。
  

石蜡油

包括石蜡(占总消耗量的10%)、、石油脂等,按用途可分为工业级、化装级和食品级三档。石蜡主要做包装材料、化妆品原料及蜡制品,也可做为化工原料产脂肪酸(原料)。
  

石油沥青

主要供、用。
  

石油焦

用于(、)、()行业做。
  除上述石油商品外,各个炼油装置还得到一些在常温下是气体的产物,总称炼厂气,可直接做燃料或加压液化分出液化石油气,可做原料或化工原料。 炼油厂提供的化工原料品种很多,是有机化工产品的原料基地,炼厂按不同的生产目的选用生产工艺。常压下的气态原料主要制、、、、、。炼油厂还是、、等重要芳烃的提供者。 {zh1}应当指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中或多或少加有添加剂以改进使用、储存性能。各个炼油装置生产的产物都需按商品标准加入添加剂和不同装置的油进行调和方能作为商品使用。石油添加剂用量少,功效大,属合成的精细化工产品,是发展xx产品所必需的,应大力发展。   ,就是说原油的价格高于提炼后的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出现倒挂现象。
  我国实行的是与国际接轨油价机制,即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来调整国内油价。近年来,我国石油进口越来越多,2004年总量达1亿吨,占我国石油消费量的约40%。2009年,中国共进口石油1.99亿万吨,占我国石油消费量的51.3%。进口油价上涨,如果国内成品油销价不相应上涨,那么势必出现炼厂销售的成品油价格反而比购进的原油价格便宜的“倒挂现象”。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和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汽、柴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尽管与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定价相比,这是一个重大跨越,但上述方案有一个致命缺陷:任何油品供应商甚至是消费者都可根据固定的公式算出下一个月的油价走势,价格过度透明导致了国内油品市场上过度的投机炒作。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 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zg}零售价格。{zg}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zg}零售价格。{zg}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zg}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x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zg}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成品油_经济名词荟萃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