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跆拳道协会
天津大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2008年5月10日至11日在南开大学体育馆举行。
四、年龄与组别:
丙组:12-13岁(1995-1996年间出生);
丁组:10-11岁(1997-1998年间出生)。
五、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1Kg级、55Kg级、59Kg级、63Kg级、68Kg级、73Kg级、78Kg级、+78Kg级。
男子乙组:48Kg级、51Kg级、55Kg级、59Kg级、63Kg级、68Kg级、73Kg级、+73Kg级。
男子丙组:40Kg级、43Kg级、47Kg级、51Kg级、55Kg级、59K级、63Kg级、+63Kg级。
六、参赛办法:
1、以各区、县为单位组队参赛。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人,男女各级别报名人数不限。
3、参赛资格:须持有2008年度《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注册证》,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并具有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甲组无《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注册证》的运动员,可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本市正式学籍报名参赛。
4、市体育运动学校有正式学籍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1、竞赛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zx1}规则,采用单败淘汰制。
2、甲、乙组每场比赛2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丙、丁组每场比赛2局,每局1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3、各级别不足3人不立项,(经运动员、教练员同意可以合并到上一级别参加比赛)。
4、运动员参赛必须穿道服。自备护具,护具不全不允许参赛。
5、参赛运动员严禁使用违禁xx。
6、称体重时间待报名结束后视参赛人数多少,在领队会上决定。
八、奖励办法:
1、各组别,级别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减一录取,颁发天津市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2、团体奖项按个人比赛{dy}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5分,并列第五名2.5分计算,若总分相等,获得{dy}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奖励团体前六名。
3、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zj0}运动员”一名,“{zj0}新人奖”两名,并颁发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1、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08年4月22日前将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到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114号,电话:23305409)及天津市跆拳道运动协会办公室(和平区常德道117号蓝宇宾馆404,电话:81294352),电子版报名表可发送至tj0212@gmail.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各参赛队报名时需交报名费每人30元,xxxxxxxx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至天津市跆拳道运动协会办公室。比赛期间一切伤病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3、各参赛单位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裁判长:鲍巨彬
副裁判长:符新勇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天津市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