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及其他哲学学科,之所以没有西方社会及其他地区显得那么重要,最主要的原因是受众的需求被掩盖了。也即公众既无权表达权利,也根本谈不上影响或改变政策与法律,甚至经常是对一些损害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无能为力。”
这段时间读了些著作,特别是《社会学家何为》,其中第三章——乔基姆·J·扎韦斯贝格(Joachim
J.Savelsberg)的记述令我感触较深。他谈到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经过翻译专家在补记里特别注明并表示过相关忧虑的。这个问题是什么呢?它又反映了什么呢?
这位以研究犯罪为主的德国知名社会学家描述了自己曾经的一段非常漂泊的,类似流浪的职业生涯之旅。他大致从31岁至38岁期间,以差不多平均一年一次的频率频繁更换工作,他当时为此非常痛苦和迷惑。当然,对于这种痛苦,他认为不仅来自于他的家庭出身,也是来源于他一直以为的“代际”1问题在始终制约了自己。这种所谓的痛苦对他的人生及职业道路所造成的影响,是长期的。直至他后来阅读了韦伯的一些著作之后方才恍然大悟,并逐步接受了自己不同寻常的道路——他认为的那“独特的图式是我的”2。
韦伯讲了什么能令他走出迷惑与痛苦呢?
他是这样描述的。通过阅读和研究韦伯理论,他认同了“历史情景的独特性3”的重要性,也即来自大量原因相互交织的复杂作用,需要注意不同民族国家特殊的、历史的、制度的条件。同时,在了解了韦伯理论的基础上,他更由此接触了社会学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体系——比较研究文献体系。此二者给他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他谦虚地说:“这些启发了我去寻找制度性条件来解释我所看到的那些变迁。”4通过后来的分析性描述,也就是说,他知道了在宏观与微观之间存在一个明显的“制度”中介,制度才形成并影响了社会关系的变化与发展。他说:“他们(大多数学者)忽视了行动者行动的制度背景。我寻找答案的行动,让我得以检验那些制度,概念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政治及法律的决策者正是嵌入在这些制度之中的。”5
客观地说,该社会学家是单纯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和得出结论的,如果能够超越学科范围,一定会有更好更深的见解。事实上,不要说直接以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法学)、政治哲学(政治学或哲学),而自从产生了能够打破自得其乐的、经院式的、精美数学架构式的传统经济学,应时而生的制度经济学是一门从制度的角度来研究资源配置等经济现象的学科,但也未必能像社会学那样考察更广泛的社会问题。这除了说明现代经济学或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无论是在定量分析方面,还是在定性分析方面,均存在边界过窄问题;而且,即使是同为社会科学部类之间不同的一级学科,甚至本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及专业之间,在信息与知识的共享方面,特别是在交互方面,譬如基本的交流与研究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代际”与门庭藩篱。更明显的弊端则是,这些学科之间的学者及学习者在阅读量及其必要的延展方面,均存在严重不足或画地为牢等现象。
这正是我今天想从社会科学领域存在无用的有学历的“知识”来谈真理如何被掩盖以及其后的真正原因和最主要的现实表现。具体从社会学存在的现实局限性出发谈,并适当加以展开。文章将通过“为什么西方及泛西方化地区的社会学能成为显学,风头甚至盖过经济学”,适当比较国内相关表现,进行稍作粗略展开。
首先,这可以从社会学的学科建制及专业设置与课程规划上,是否突出了对社会的实践性与实用性?
国内社会学领域和发达国家与地区还存在明显差距,这主要体现在针对相应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贫穷、犯罪、疾病以及相应的社会福利建设与实践中。比如,香港社区工作人员(类似内地基层公务员及社区事业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社会学系的基础学位生。这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都安排有一定份额的强制的及补充的社区实践学分,正式就业后,他们基本上都同企业管理者那样具备很好的实际工作能力、操作技巧与基本素养。只不过他们直接为公众服务,企业管理者为股东服务。
我们呢,尽管教育产业化直接在学科建设中让校校将系“放卫星式”大跃进为学院,本科学历也几乎随硕、博士点遍地开花了。但真正属于思想重塑并促进思维创新的知识却不多见,许多高学历人士成为学习或翻译的奴隶。可以说,这样的社会科学知识,特别是固化的、习惯了的研究方法与规范做法造成的思维定式,必然使得学历越高越无用。
当然,造成此一在教学与实践两方面的问题及其矛盾,分别是由于下面的几个原因所致。
其次,社会科家们何为?
无论是阅读《社会学家何为》、《马克斯·韦伯传》以及其他书籍并查阅资料,均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些基本表现。仅就这些社会学家彼此之间的交流以及社会活动方面的记录来看,其中,xx属于这些学者自发形成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几乎每周都有,大致占据了其研究工作的1/5;而主动参与社会互动并积极主导社团组织及相关新闻活动的,对于一些实践性的学者来说,几乎达到了1/2以上。
再就理论分析的比较角度,基姆·J·扎韦斯贝格对美国与德国的政府及司法系统的区别也是很客观与现实的。尽管两国法官和检察官都是终身制,但在任命还是选举方面,美国远比德国要政治化(估计翻译者有淡化倾向,应理解为“民主化”,或者社会学者认为政治化主要体现为民主方式)得多。作者认为,美国的司法决策者必须比他们的德国同仁更关注公众的意见和情感6。这里需要从中国法理学上说明一下,德国属于大陆法系,美国属于英美法系。这当然也是二者之间的制度在法理基础方面的区别。
而我们的社会科学学者们呢?先举我所经历的一例。
前几天,我有缘于中山大学听到一位香港中文大学哲学教授的哲学讲座。不过听完之后的感觉并不是特别好。也许这些穷经据典的所谓哲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对许多人其实只是一份工作,可能偶尔也有几个人出于兴趣而沉迷其间,有大洞见的人甚乎其寡或根本没有。
为什么说这些先生们太过穷经据典和斤斤计较呢?原因正如该教授所讲的有关transzendenta7这个词究竟应该译为“先验”、“超验”或其他什么汉词?按照该先生的说法,通常人们所说的“先验”是指“先于经验的知识”,“超验”是指“超越了经验的知识”;并且,他还说,这两者未必能真实反映这些思想家的知识确实属于对真理的理解与认识。他大概讲解及交流了两个小时,主要精力是花在了如何去理解那个单词,并不能令在场的中大教授及研究生们xx接受,{zh1}他不得不说,他认为“接受一种传统的翻译可能更稳妥些,可以对我的观点构成一个{zh0}的补充,因为大家还是习惯了约定俗成”……
在我看来,无论经典思想以及如何去准确认识和理解外国思想家们的思想含义,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改变并形成打开思想的习惯,并结合现实努力加以创新与应用,才是问题所在。否则,你作为学者为学问而学问,过分关注形式,几乎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所研究所谈的,其实与现实毫无关系,结果必然是,存在诸多的问题制度及社会问题的还按自己的规则在运行,人与社会也如此。这其实也就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最为普遍的,也是最为严重的社会科学学术浪费。
另外呢,从思想上讲,我觉得一个真正想获得真知的社会科学学人,还是应该多阅读;而且,特别是在阅读方面,不要囿于学科与门户之见。因为我们某个专业的很多疑惑,都极有可能从其他学科或专业里获得很好的信息、答案或参考意见。不同的学科或专业之间,确实有很多很好的书可以阅读并拿来参考。
不过呢,这里不仅要强调阅读量及精读程度的重要性,也要强调读什么书以及怎么读的重要性。对于相关不相关的书籍,我们大多数时候也是不能胡乱阅读,更不能怀着猎奇心理去阅读,还是需要获得必要的指导的。比如,可以说,就我而言,我也是最近两年才意识到自己存在这个方面的严重问题及倾向的,如果能有良师开启智力、开具书目并善加指导,就是{zh0}的,可以让我尽量少走弯路。因为呢,首先还不谈个人既有的资质和领悟能力,主要是处于目前的书店及图书馆条件下,几乎全部的社科类书籍中,至少有超过95%的大部分都是没有什么使用价值的,甚至可能还存在明显的纰漏及传讹,而一些真正的好书又很缺乏。另外呢,结合现实的物价及收入条件,对一些真正想广泛和深入的求知以探索真知的人来说,大家还是很有必要尽量利用公共图书馆的。
以上这些,说明了中国社会科学存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呢?除了阅读量不够以及精读程度不够之外,我认为,更主要的,当然是创新性不够,这首先就体现在供给的这些所谓的知识的现实性不够之上。而对于社会科学学者及作家来讲,甚至可以说,你写再多,要么是穷经训诂,要么是过于关注现象的细节,当然大多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呢,书、文章及网文放在那里,倘若不被人们阅读,你的想法根本不能影响一些人的思想,更别奢谈影响人们的行为。何况现实确实处于“真理属于知识的权力化”此一阶段呢。
其三,社会科学的生态环境是否确实是自由、开放、幸福且有保障的?学者们的工作状况及社会表现是否是积极的、社会互动,并且确属很自然的百家xx的?这是指社会科学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其中特别是指制度条件,是否确实构成为最关键的现实障碍?
这在中国更是直接的、明显的。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及其他哲学学科,之所以没有西方社会及其他地区显得那么重要,最主要的原因虽说是受众的需求被掩盖了。也即公众既无权表达权利,也根本谈不上影响或改变政策与法律,甚至经常是对一些损害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无能为力。
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我们方才出现几乎看不见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现实社会的直接挂钩。比如说,在同民众息息相关的整个社会问题及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在公众密集度较高的场所,很少能经常地看见这些学者的身影;也甚至没有一名基层公务员及社会工作者,还包括各类企业管理者,是来自于经过了实用的、系统的与科学的社会科学专业训练。当然,就虚荣心的满足程度而言,经济学从业者还是要好一些的,因为他们确实可以通过定量与定性这两个方面替政府及泛权力化的企业美言。
这种的大背景之下,整个社会科学对于社会未来的宏观及微观性发展的思考,的确只能同处于一个万马齐喑的生存空间。
这从我前几天在北大某论坛上看到一篇文章及其附带PPT中对“真理”的主要定义可窥见一斑。文章说,由于“尼采提出,尽管在西方哲学中真理一直以客观性的口气讲话,然而真正起作用的是人的权力意志;福柯则揭示,真理同权力是不可分离的。人们表面上服从的是真理,实质上是屈服于权力。真理被树立为标准也就获得了霸权:所有话语或知识都必须向真理看齐,真理也必然压迫弱势话语和非主流话语。”8该北大先生{zh1}直接指出,“真理是指有权力的知识”9。当然,从理想与现实的非理性逻辑角度,我也认为这句话尽管是句假真理,但{jd1}属于真结论。
对此,是不是也可以说,我们的很多文章和学术垃圾是没有区别的,我们的研究活动和无用功也是没有任何差别的。一些社会科学活动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更浪费了这些所谓学者们自己的宝贵时间和精力。不如堪当南郭先生或许还快活些,不仅将学术当成功利手段来对待,更当成牟利工具,目的只为了更好提升自己及团体的个人生活质量。xx而已。
可见,我们需要努力的地方确实还有太多太多,但我们确实还有必要为此而努力吗?至少,我的力量太单薄了,我的声音太卑微了。
简要注释:
1 参见《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第二版术语以及其他相关理论书籍。笔者总结如下:
代际问题比较复杂,这里简要加以介绍。代际本意是指家庭中的两代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其中,通常一代指20年。但是,后来得以逐步社会化,并不断得以理论拓展。代际关系的两代,泛指家庭中的父母辈或祖父母辈与儿女、孙子女辈的关系。由代际差异而产生代际关系,也即不同代的人各自具有以自身群体为中心的价值观。他们对同一现象或一系列社会现象会有不同的看法。两代人之间这种认识上、价值观念上的明显差异,通称世代隔阂或代沟。在此基础上,由于出现了社会地位集团或社会经济集团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差别,开始了阶层之间的人口流动,又经各种理论总结与延伸。代际关系由家庭关系延伸至社会关系,因而既发生于家庭中,也表现在社会范围内。家庭范围之内的代际交换,是家庭代际关系的重要规律:即父母一代给予子女一代以经济或服务性帮助,而子女则给予父母一代以感情上的慰藉和尊重及之后的物质回报。但是,这种交换往往是不平衡的,会产生代际矛盾。社会范围之内的代际关系,不仅表现为新意识代替或变革旧观念的差异,更表现为老人和新人在占有及利用资源方面的巨大差异,出现了社会等级中由下向上流动、由上向下流动和代际之间的流动及其各种矛盾与冲突。由此,出现了社会分层理论与方法以及代际公平问题。而“代际公平”作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当代人为后代人类的利益保存自然资源的需求。代际公平理论最早由美国国际法学者爱迪·B·维丝提出。其中,代际公平有一个重要的“托管”概念,认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地球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
2 《社会学家何为》P57页。
3 参见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
4 《社会学家何为》P61页。
5 同上。
6 参见《社会学家何为》P62。
7
由于transzendental的发展线索不仅仅以它的命名者康德为开端,而是肇始于自笛卡尔以来至今仍然起作用的欧洲近代哲学传统,因而对它的理解也涉及对整个近代西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为谨慎起见特在一般性的概念后开列了对此概念的发展演变产生重要影响的数位哲学家及其对此概念的影响与发展,从而尽可能的描述这个概念在哲学思想史上的传承与变化,以便于我们全面准确地了解其含义并根据用词语境作出词义判断和理解。
8 参见北大《社会学的后现代理论》课件。
9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