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包装材料通用检验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箱,纸箱,胶袋,EPE缓冲材料加工的技术指标及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外协加工的木箱,纸箱,胶袋,EPE缓冲材料的验收检查。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9846-2004 <<胶合板>>
GB6543-86 <<瓦楞纸箱>>
GB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GB 18580-2001 <<..人造板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包装材料环保基本要求
(1) 所有包装材料均应符合环保要求,重金属Pb、Cd、Hg、Cr6+ 总含量不得过100ppm(重量比)。
(2) 木箱、纸箱、缓冲垫及各种包装材料粘合剂所含有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01标准中E2级要求(E2≤5.0mg/L)。
(3) 木箱、纸箱及胶袋上均应有清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回收标志。木箱、纸箱的包装回收标志见墨稿设计图纸,胶袋上的包装回收标志见本标准的第6.7条的规定。
木箱检验要求
4.1木箱材质与材料规格检验
(1) 外观检查,相邻两层单板的木纹应互相垂直。
(2) 胶合板中不得留有影响使用的夹杂物,即不影响板面平整和不影响胶合质量。
(3) 胶合板含水率小于15%,发霉、腐朽不许有。胶合板表板有脱胶鼓泡现象不许用
(4) 胶合板表板拼接离缝长度不超过该板同方向长度的10%,缝宽不大于0.5mm。表板迭层不许有。
(5) 一般情况下胶合板不许拼接,特殊情况下(如胶合板长度不够时)拼缝条数不多于两条。图纸有特殊要求时,按图纸要求做。但所有拼接缝隙宽度不超过1mm。
(6) 胶合板上虫孔单个直径不大于2mm,每平方米面板上数量不超过4PCS。
(7) 胶合板厚度6~9mm,公差±0.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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