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环境资源厅: 1998 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为认真贯彻实 施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第241号令,规范、指导全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管理工作,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 关规定》。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施行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与部沟通。 ![]()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程序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二、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三、采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