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行业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机械化焦炉焦炭生产企业的炼焦、煤气净化工段及主要产品生产(不包括化学产品深加工和生活消耗)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分析
HJ/T4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12999-91 水质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12998-91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7479-8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90-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
GB7486-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dy}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zx1}版本。
3 定义
3.1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技术与、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xx对人类健康和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处理装置入口的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4 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将炼焦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见表1至表6。
表1 生产与装备要求
带式输送机输送、密闭的输煤通廊、封闭机罩,配自然通风设施 | ||||
自动化xx配煤 | ||||
新型可逆反击锤式粉碎机、配备冲击式设施,效率≥95% | ||||
地面站集气设施,效率≥99%,捕集率≥95%,先进可靠的PLC自动控制系统 | 地面站集气设施,效率≥95%,捕集率≥93%,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 高压氨水喷射无烟装煤、消烟车等高效设施或装煤车洗涤燃烧装置、集尘烟罩等一般性的控制设施 | ||
推焦车、装煤车操作电气采用PLC控制系统,其它机械操作设有联锁装置 | 先进的机械化操作并设有联锁装置 | |||
加热煤气总流量、每孔装煤量、推焦操作和炉温 | ||||
配备地面站集气设施,效率≥99%,捕集率≥90%,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 配备热浮力罩等较高效设施 | |||
干法熄焦密闭,配备布袋设施,效率≥99%,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 ||||
配备布袋设施,效率≥99% | 采用冲击式或泡沫式,效率≥90% | |||
煤气初冷器 | ||||
煤气鼓风机 | ||||
能 源 利 用 |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配备制冷设施 |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或利用海水冷却 | ||
脱 硫 工 段 | ||||
脱 氨 工 段 | ||||
粗苯蒸馏方式 | ||||
蒸氨后废水中氨氮浓度,mg/l | ||||
各工段储槽放散管排出的气体 | 采用压力平衡或排气洗净塔等系统,将废气回收净化 | 采用呼吸阀,减少废气排放 | ||
酚 氰 废 水 | 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水质达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 | 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水质达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表2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表3 产 品 指 标
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8% | 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5%~98% | 粒度、强度等指标 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3%~95% | ||
优质的焦炭在炼铁、铸造和生产铁合金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少,对影响小 | 焦炭在使用过程中对影响较小 | 焦炭在使用过程中对影响较大 | ||
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影响很小 | 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影响较小 | 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影响较小 | ||
用作城市煤气 | H2S≤20mg/m3,NH3≤50 mg/m3,萘≤50 mg/m3 (冬)萘≤100 mg/m3(夏) | |||
其它用途 | ||||
使用合格焦油罐、配脱水、脱渣装置,进行机械化清渣;储存、输送的装置和管道采用防腐、防泄、防渗漏材质,罐车密闭运输。 | ||||
储存、包装、输送采取防腐、防泄漏等措施 | ||||
生产、储存、包装和运输过程密闭、防爆,且与人体无直接接触 |
表4 污染物产生指标
表5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表6 管理要求
法律法规标准 |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 |||
环 境 审 核 | 按照炼焦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照ISO14001建立并运行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 按照炼焦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核;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 按照炼焦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核;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基本齐全 | |
原料用量及质量 | ||||
温度系数 | ||||
推焦系数K总 | ||||
装煤、推焦、熄焦等主要工序的操作管理 | 运行无故障、完好率达{bfb} | 运行无故障、完好率达98% | 运行无故障、完好率达95% | |
岗位培训 | 所有岗位进行过严格培训 | 主要岗位进行过严格培训 | 主要岗位进行过一般培训 | |
生产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对主要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对主要有基本的管理制度 | |
生产用水、电、汽、煤气管理 | 安装计量仪表, 并制定严格定量考核制度 | 对主要环节进行计量,并制定定量考核制度 | 对主要用水、电、汽环节进行计量 | |
事故、非正常生产状况应急 | ||||
管理机构 | ||||
管理制度 | 健全、完善并纳入日常管理 | 健全、完善并纳入日常管理 | 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 |
管理计划 | 制定近、远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 制定近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 制定日常计划并监督实施 | |
设施的运行管理 | 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档案 | 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档案 | 记录运行数据并进行统计 | |
污染源系统 | 水、气、声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均具备自动手段 | 水、气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均具备手段 | ||
信息交流 | 具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系统 | 具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系统 | 定期交流 | |
原辅料供应方、协作方、服务方 | 服协议中要明确原辅料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及要求 | |||
有害废物转移的预防 | 严格按有害废物处理要求执行,建立台帐、定期检查 |
5.1 采样
本标准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均采用炼焦行业和保护专业最常用的指标,易于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的各项指标的采样和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执行,见表7。废气和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均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所有指标均按采样次数的实测数据进行平均。
5.2 统计与计算
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工序能耗、焦炉煤气利用率、吨焦耗热量等均以法定月报表或者年报表为准。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温度系数
式中:K均--均匀系数;
M --焦炉燃烧室数(除去检修炉和缓冲炉);
A机--机侧测温火道的温度超过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A焦--焦侧测温火道的温度超过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式中:K安 -- 安定系数;
N -- 每昼夜直行温度测定的次数;
--机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7℃的次数;
--焦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7℃的次数。
表7 废水、废气污染物各项指标采样及分析方法
颗粒物:根据GB/T 16157-1996测定 SO2: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苯并(a)芘:高效液相色谱法(HJ/T40-1999) |
连续考核3d,每个装煤、出焦过程分别测一个滤筒,每个过程 对应一个炭化室,按作业的炭化室数抽测60%,同时记录焦炉生产运行工况 | 风速<1.0m/s;焦炉生产负荷达80%以上;正常生产工况;在装煤、推焦过程中完成一个测试 | ||||
烟囱开测孔 | 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 至少采集三组以上样品 | 连续生产 | |||
焦炉炉顶煤塔侧第1至第4孔炭化室上升管旁 | 按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风速<1.0m/s;焦炉生产负荷达80%以上;正常生产工况 | ||||
GB12999-91和GB12998-91 | ||||||
重铬酸钾法(GB11914-89) | ||||||
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79-89) | ||||||
蒸馏后4-氨基安替吡啉光度法(GB7490-87) | ||||||
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GB7486-87) |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 | ||||||
与蒸氨废水各项目方法相同 | 酚氰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工况 |
式中: K总--总推焦系数;
K计--计划推焦均匀系数;
K执--执行推焦均匀系数;
m -- 本班计划规定的推焦炉数;
a1 -- 本班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min以上的炉数;
a2 -- 本班计划推焦时间与规定推焦时间相差±5min以上的炉数;
n -- 本班实际出炉数。
(3) 冒烟率
炉门冒烟率(%)=冒烟的炉门个数÷运行的炉门个数×100
装煤孔、上升管冒烟率含义同上。
(4)吨焦耗干精煤量、吨焦耗新鲜水量、吨焦耗电量、吨焦耗蒸汽量
吨焦耗干精煤量(t/t焦)=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干精煤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
吨焦耗新鲜水量(m3/t焦)=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新鲜水量(m3)÷年(本季)焦炭产量(t)
吨焦耗电量(kW·h/t焦)=年(本季)生产焦炭耗电总量(kW·h)÷年(本季)焦炭产量(t)
吨焦耗蒸汽量(t/t焦)= 年(本季)生产焦炭耗蒸汽总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
(5)焦化工序能耗
工序能耗=(I-Q+E-R)÷T
式中: T--焦炭产量,t;
I--原料煤折热量,kg(标煤);
Q--焦化产品折热量,kg(标煤);
E--加工能耗折热量,kg(标煤);
R--余热回收折热量,kg(标煤)。
工序能耗指炼焦及煤气净化工段的能耗。统一按标煤进行折算。
原料煤指炼焦所用洗精煤;焦化产品指焦炭、焦炉煤气、粗苯、煤焦油等;加工能耗指煤气、电、蒸汽耗量等,式中I值必须大于Q值。
焦炉使用高炉煤气加热时,高炉煤气的耗量乘以0.88的校正系数。
(6)吨焦气相污染物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时,装煤、推焦和熄焦生产过程的气污染物(烟尘、苯并(a)芘、SO2)产生量与焦炭产量的比值。
气污染物产生量(t/t焦)=年(本季)工序气污染物产生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
(7)吨焦蒸氨废水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时,煤气净化系统的蒸氨废水产生量与焦炭产量的比值。
废水产生量(t/t焦)=年(本季)蒸氨工序废水产生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
(8)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量,该量可在各工序排放口处进行测定。
水污染物产生量(t/t焦)=年(本季)工序水污染物产生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
(9)焦炉煤气利用率
焦炉煤气利用率(%)=焦炉煤气利用量÷总焦炉煤气量×100
利用途径除了用于焦炉做燃料外,还可用于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燃气锅炉、工业炉窑、合成化工原料以及外送民用等。
(10) 捕集率
捕集率(%)=
Pi-- i炭化室所测的一个装煤或出焦过程的集尘量,kg/t焦;
P -- 一个装煤或出焦过程荒煤气无逸散状态下(通过目测确定)的集尘量,kg/t焦;
n-- 实测的焦炉炭化室孔数(n值至少取整个焦炉炭化室数量的60%)。
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编制说明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编制课题组
二零零三年三月
目 录
1 概况
2 适用范围
3 指导原则
4 制定标准的依据及主要参考资料
5 制定标准的基本方法
6 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性
7 标准的实施建议
附图1: 炼焦及焦处理流程排污环节示意图
附图2: 煤气净化车间(氨分解)
附图3: 煤气净化车间(硫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