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要求气瓶必须专用,原因是“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严重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很大危险”。
近期,广东发生“东莞九丰化工掺混二甲醚”事件,我中心作为{gjj}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气相色谱法检测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为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有意者咨询本部客服:020-37656880-201,275,E-mail:,guogz.2008@163.com,QQ:908132495。